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两起重大传销案,58名传销“老总”获刑 一网络传销组织四个多月吸纳资金2.9亿元

南国早报 2019-08-23 16:16 大字

传销一入深似海从此亲朋是路人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通讯员王林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两起重大传销案宣判,58名传销“老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万至300万元不等。法官提醒,除防范传统传销模式外,更要警惕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案件一:

发展会员16万多人

四个多月吸纳资金2.9亿元

2017年5月31日,赵某伟注册成立了广西×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11月21日,赵某伟将公司更名为广西×道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道集团),赵某伟出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8月18日,李某平注册成立了华×征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道集团成立后,赵某伟通过网络公司搭建了“中国·×道”网络平台,李某平和公司一起加入其中。为了拉来会员参与,“中国·×道”设立了诱人的奖励规则:会员注册充值投资100至10000元,按双倍计入投资额;每天从剩余投资额的2%分红至股金账户,分红股金可提现也可以复投;通过发展下线获得下线投资的奖励(推荐奖),一代奖励8%,二代奖励10%,奖励自动复投。要加入该组织,首先要扫描老会员的二维码。

搭建“中国·×道”网络平台后,赵某伟、梁某、李某平等18名“老总”,积极宣传和推广该网络平台,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经鉴定,至2018年4月案发时,“中国·×道”网站共发展了16.6万多名会员,会员网络共有56层;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4月10日,×道集团、华×征信公司收取入会会员39417人,吸纳资金共2.9亿多元。

兴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伟等18名被告人均为传销“老总”级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赵某伟被处罚金300万元。

案件二:

交钱申购虚拟份额

参加“纯资本运作”

自2013年起,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至案发时,40名被告人均在组织中发展成为老总级别。该组织团伙从2013年至案发时,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参与人数超千人。

兴宁区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分别判处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5万至15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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