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三产用地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南国城报 2019-01-31 13:18 大字

南宁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3份文件,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3份新的政策文件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各区片补偿标准均有提高。

南宁市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采取区片综合价来计算补偿金额,并把全市划分为4个区片,不同区片内的村集体土地,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根据《标准》,从第二区片调入第一区片的村,单是农用地征地补偿一项,标准就提高了20%。

《意见》明确了积极配合拆迁安置工作的被拆迁户所能得到的奖励标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发布后45日内,配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移交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按相应地类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上浮20%和10%计算。

《办法》明确,产业用地可以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企业,但禁止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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