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女职工为偿还赌债骗取他人上千万元,因犯诈骗罪获刑11年 玩“***” 她把自己玩进了牢房

南国早报 2018-11-20 16:19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蒋治清)南宁市某医院女职工为还赌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虚构工程等名义骗取多人上千万元巨款。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职工11年有期徒刑后,该女职工坚称只是借贷。11月19日,南宁市中院审结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蒋琳是南宁市某医院保卫科女职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蒋琳因从事“***”“36选7”收单、报单的赌博活动,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蒋琳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竞标土石方工程、生意资金周转等理由,先后多次向李某、邓某、曾某、黄某等人借款。刚开始,蒋琳拆东墙补西墙,还能勉强支付高额利息及归还本金,她又把部分款项用于“***”“36选7”活动,最终再也无力还款。至案发时,蒋琳尚有319万多元无法归还,而她借的款项高达上千万元。2015年6月,蒋琳因无法归还欠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蒋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蒋琳不服,提出上诉。蒋琳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她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为“出借人是基于高额利息才借的款,双方是借贷关系,所借款项多数用于还款及支付高额利息,少部分用于‘***’”,不构成诈骗罪。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判处。

南宁市中院认为,蒋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用途,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不断向他人高利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从事“***”的非法活动及归还高额利息,最终导致本金319万多元无法归还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蒋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另外,蒋琳从事“***”非法活动亏损严重,为筹集款项虚构借款理由向他人借款,借款用于非法用途及高额利息以致最终无法归还,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至于出借人基于何种动机借款并不影响对其定罪处罚,且一审对于其归还的高额利息已经折抵本金处理。

由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已经充分考虑蒋琳从轻处罚情节,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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