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自己的开发商损失了什么

广西日报 2018-09-19 09:23 大字

不吐不快

子午

据《南国早报》报道,曾以内部认购方式,与开发商签订购买“月湖国际”商品房合同的109名购房者,等了4年房子还没到手,反而等来了法院传票。原来,是开发商到法院起诉,状告自己无证售房,要求法院确认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效。

在众人的热切关注中,9月14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裁定,双方《内部认购合同》有效,驳回了开发商的诉求,百多名购房者也陆续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裁决书。“虽然目前一审裁决还没生效,但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购房者之一小黄高兴之余,在“月湖国际维权”微信群里发了一个小红包。

为什么开发商要状告自己?

无利自然不起早。这109名购房者当初以46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与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下称林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楼盘“月湖国际”商品房。

然而,随着南宁市地铁2号线的开通,该楼盘改名为“林产二号线”,所在地段房价翻倍,普遍飙升到了9000多元/平方米。不难想象,这块“肉”有多肥,是多么地令人眼馋甚至眼红眼绿,看见的不是一纸合同,也不是砖瓦钢筋,而是一箱箱百元大钞。

房子年年盖,月月价不同。房价动人心,动的真不是一星半点。开发商林产公司以自己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为由,将百余名业主告上良庆区法院,请求法院确定自己与这些业主签订的“月湖国际”《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尽管如意算盘打得哗哗响,不料结果并未如人意。法院一纸判决,让开发商只能唱一首《凉凉》送给自己。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此案中,这根绳子抻得公平不公平、公正不公正,自在民心。从《南国早报》今年7月的第一篇报道,到9月15日的最新报道,从关注此事的法律人士及社会各界对此案的评论,不难看出,一件案子的审理对人们的影响,远胜于万份法制宣传材料。

那么,开发商在此案中应学到什么?表面上看,状告自己的开发商如果打赢了这场官司,百多套商品房就可收回翻倍再卖;如果打输了官司,合同还是原来的合同,继续执行就是,开发商除了损失些“聪明”的脑细胞,并无其他。

但是,状告自己的开发商真的就没有损失什么吗?

西汉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有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本属常态,然而,在商言商,言的不只是经济利益,还有商家的修养与信用、视野与格局。

一个只盯着眼前小利的商人,决不会在宏阔的市场经济浪潮中有什么作为与担当,更不会凭一把小算盘就能累积起长久的大财富。只有那些把诚实守信与责任担当视为生命的商人,才可能成长为企业家,也才可能守住财富。

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案中的开发商是在以自己为镜,镜鉴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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