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联合执法组对医院、酒店开展检查 无烟医院标志明显 公共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争创“国家卫生城市”三连冠
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在医院检查创卫工作
■本报记者 叶祯 文/图
《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被称为“最严控烟令”。4年过去了,目前,南宁市进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复审阶段,同时推进健康南宁建设,全市医疗机构和酒店业的控烟开展情况如何?昨日上午,市爱卫办健康专家、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组成控烟联合检查组,对一家医院和酒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无烟医院符合标准
“您已进入无烟医院,所有区域都不能吸烟,请您自觉遵守。”上午10时许,记者一行来到园湖路广中医一附院,在面对东葛路的门诊一楼,大厅外竖着一块很明显的“禁止吸烟”温馨提示牌和医院控烟制度。门诊大堂内,电子显示屏滚播着南宁市创建卫生城市的宣传片,几名戴着“吸烟劝阻员”红袖章的保安人员在大堂周边巡视。
《规定》第十条中明确,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区域外可以设置吸烟区。也就是说,综合医院可以设置吸烟区。在该院门诊大厅、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墙体上,不时能看到禁止吸烟的温馨提示,上面除了提醒患者及家属该院为无烟医院,还提醒烟民在住院大楼与立体车库之间设置有吸烟区,每一张温馨提示中,还有一句“戒烟请往戒烟门诊(门诊2号楼4层肺病1诊室)”。
按照规定,禁烟标志上应该有监督电话。此外,大门口、50平方米的候诊大厅、走廊(每隔30米)、电梯间、楼梯间以及男厕所必须有禁烟标志。南宁市爱卫办健康教育专家唐莉介绍,控烟是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件,该院除禁烟标志规范、到位外,还设了戒烟门诊,就是缺少控烟宣传和戒烟咨询电话。总体上看,符合无烟医院的标准。
公共室内场所100%禁烟
根据《规定》,酒店、饭馆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室内场所禁止吸烟,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区域外可以设置吸烟区,但是,室内场所不得设置烟灰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当天中午12时,检查组一行来到位于东葛路的一家酒店,酒店门口及大厅均设置了明显的禁烟标志,玻璃门上方的电子屏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标语。在酒店一间客房内,床头柜上放置一张禁止吸烟的提示牌,室内没有提供吸烟器具。
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辜其祥介绍,该所成立了5个工作组,下设6个执法工作队,按城区、划地段、分行业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队,每个工作队根据实际情况,再分成若干小分队,在一名业务能手的带领下,对监督范围实行“分片包干”,将创卫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6个工作队的队员每天走街串巷,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病媒生物防控等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检查。
唐莉说,从2014年开始实施《规定》,基本做到公共室内场所100%禁烟,在控烟立法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这几年来,每一年由南宁市爱卫办组织7个部门开展两轮控烟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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