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见孩子一面 母亲向法院求助 兴宁区法院执行了两起涉及儿童权益保障案件
■本报记者韦薇
通讯员林炜明杨超 尹振中
刘某未婚生下一个孩子,法院将孩子张小(化名)判给父亲张某,但母亲刘某经常不说一声就将其抱走且长时间不送回;何某与丈夫李某离婚后,儿子被判给了何某,但李某始终不愿意交出孩子……兴宁区法院日前执行了两起涉及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最终都得以圆满解决。
害怕无法探视 女方无故带走孩子
张某与刘某于2011年未婚生下儿子张小,此后,因两人性格不合,无法再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于2014年起诉至法院,均主张对张小的抚养权。考虑到男方张某的经济能力及更利于张小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条件,法院于2014年4月依法判决张小由父亲张某携带抚养。
判决下达后,女方刘某割舍不下儿子,因此时不时趁着张某及家人不注意的时候,擅自将张小带离其监护场所,并长时间不将张小归还。今年年初,张小幼儿园放假后,刘某再次未经张某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张小带离。张某发觉儿子不见后,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是家庭纠纷应家庭内部协商解决。
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并重新取得张小的抚养权。
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认识到此案关键是要化解双方积怨,让其能够认识到如何才能真正有利于张小的成长。通过沟通,原来双方一直以来存在误解,张某担心刘某借探视的机会带走张小,进而无故剥夺刘某的探视权。刘某则担心无法正常探视儿子,每次探视都想多和儿子相处几天,故意拖长探视时间。
主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庭,一方面要求刘某立刻归还张小,一方面要求张某不得再无故剥夺刘某的探视权,将双方的误解详细解释清楚,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成了双方的谅解。双方承诺互相尊重对方权利,为了张小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执行时重视母爱男童重回母亲怀抱
兴宁区七塘的李某与妻子何某感情出现了问题,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母亲何某携带抚养。不过,虽然何某多次与李某协商移交儿子的抚养权,但李某一直拒绝交出儿子。无奈之下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更抚养权。
执行法官从何某处了解到,孩子的父亲对争夺抚养权的念头很强,一直强烈反对将孩子交给女方抚养,并且因一向非常强势,何某对他感到惧怕。
执行法官经过仔细分析,提示何某不要只看重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而忽视了母爱的力量,在本案当中母爱甚至可能更为重要。
5月30日,在确认李某签收执行通知书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一行3人来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李某来幼儿园接儿子时,看见儿子的母亲何某隔着铁门抚摸儿子的后脑勺,不停地帮儿子擦拭眼泪,也看到儿子想投入母亲怀里期待跟妈妈一起生活的眼神……李某最终迟疑了。
李某在深思熟虑后,告诉园长以后就由孩子的母亲来接送,在和儿子简单交流后就默默离开了幼儿园。何某最终得以牵着孩子的手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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