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栽了司机被记12分禁驾半年!

南宁晚报 2018-06-04 05:56 大字

南宁交警夜查酒驾

本报记者 程勇可 摄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在酒桌上,一些人或碍于情面或抱着侥幸心理,喝上几杯,之后仍侥幸驾车。最近,南宁交警查获的两起酒驾典型案例让人警醒。

案例1:

醉酒还驾车,南宁4名司机被宣判!

总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驶。这不,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来承担了。日前,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4起危险驾驶案。

今年3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黎某酒后开车,在龙腾北大路口追尾一辆小车。经南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黎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8.1毫克/100毫升。

“我一个人喝的酒,喝的是啤酒,喝了一瓶这样。”原来,3月19日晚上,黎某独自在家喝酒后,开车去接朋友回家,途经龙腾北大路口时和一辆小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黎某想和对方司机协商私了,但对方不愿意,并打电话报警。

而同庭审理的被告人杨某、潘某、屈某也因为酒后驾驶,相继在科园大道科德路口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这3人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分别为110.2毫克/100毫升、119.1毫克/100毫升、128.1毫克/100毫升,均达到醉驾标准。按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称为醉驾。

经审理,法院对这4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现场宣判被告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杨某、屈某、潘某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按照相关法律,4人除了被判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要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所以大伙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案例2:

“隔夜酒”残留,处罚1000元记12分

很多人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还是满身酒气。这不,南宁又有司机“栽”在“隔夜酒”上,处罚1000元,记12分!

5月14日上午10时,正在青秀桂雅路口执勤的交警九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布控指令,请求拦截一辆桂A牌号的小车。该车系指挥中心通过研判,发现驾驶员存在涉酒驾驶重大嫌疑。

接到指令后,路面执勤警力循迹迅速找到该车。通过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检测仪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驾驶员将被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一次记12分。

原来,该驾驶员前一天晚上喝高了,醉得不省人事,次日一大早起来开车出去办事,仍是一身酒气。“隔夜酒”在身上残留,一测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晚上醉酒厉害,小心第二天酒精含量仍超标。另外,还有人抱侥幸心理,觉得喝了酒多喝点茶稀释一下就可以开车。交警提醒酒友,这种方法并不靠谱,喝了酒就不要开车。

近期,南宁交警加大夜间交通安全整治力度,针对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安排警力,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飙车、飙声等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效果,群众拍手称快。下一步,南宁交警将继续加大研判力度,常态性对白天酒驾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做到查处酒驾无法外之地。

■警方提醒

全区开展半年交通安全大整治堪称史上最严!

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召开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四个专项行动。

●执法管理要求“七个一律”

从5月21日至11月21日,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区联动,规模宏大,力度空前。其中,“七个一律”的执法管理要求,堪称史上最严。

这“七个一律”是:

1.大整治期间,酒后驾驶和毒驾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4.营运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要强制休息并依法处罚。

6.客货运车辆存在3条以上交通违法未消除的,一律要求停运整顿。

7.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要一律停业整顿。

●组织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全警动员,各部协同,合力执法。紧盯世界杯足球赛、国庆中秋、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四个专项行动。

这四个专项行动是:

1.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专项行动。

从6月起,严密组织开展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隐患清零专项行动,确保动态清零无死角。

2.酒驾醉驾毒驾(3+N)专项整治行动。

全区将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酒驾醉驾毒驾(3+N)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5月25日—7月15日世界杯足球赛结束为第一阶段。

8月11日—9月12日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为第二阶段。

11月14日—12月15日自治区60周年大庆为第三阶段。

3.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6月1日—8月31日,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其中6月1日、6月15日、7月1日、7月15日、8月1日、8月15日是全区统一行动日,各地集中警力上路严查农村面包车、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4.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曝光大提示行动。

4、5版采写记者 周志英 文艳玉 通讯员 李斌 和冬晓 黄晓燕 黄梅芬 玉光史 谭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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