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各方建言献策 电驴“服役”别太久 报废旧车再换新

南宁晚报 2018-06-02 07:09 大字

昨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南宁召开,有关专家、政府部门人员、基层执法人员、人大代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行业协会、销售商、配件商、维修商、电池回收购、物业服务企业、市民等各方代表15人参加座谈会。大家分别对电动自行车有效期年限为多久合理、废旧电池处理制定什么制度、电动自行车是否有续期可能、法规出台前过渡期如何处置现有电动自行车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为立法提出一些思考问题,让法规落地更具有操作性。

焦点1:强制要求戴头盔OR倡导戴头盔?

●拟规定:

拟给出两种方案:一是规定今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二是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观点声音:

有市民代表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头盔能给驾驶人带来一定安全保障。强制要求驾驶者佩戴头盔,也是一种安全意识培养和对人身安全保护。

也有专家代表倾向于选择第二种方案。专家表示,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是不超过25公里,并要安装车速提示音装置。如果按照新国标的要求去骑行电动自行车,这样的时速较为安全,是否佩戴头盔可由市民选择,不必做强制规定。

焦点2:有效期年限7年或者10年?

●拟规定:

设定两种有效期年限的方案,即是“有效期7年或10年”。

●观点声音: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代表认为,在市场竞争利益驱使下,不排除一些厂家为了牟利,对生产材料把关不严,这必然导致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存在差异。再者,电动自行车被家庭使用频率高,在路上的时间长和路程颠簸会对车子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为此,未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的有效期限不宜过长,约为5年内较为合理。

有销售企业代表也认为,有效期的期限不宜设置过长,出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可考虑分批淘汰。比如规定有效期为3年,那么按照购买之日起为起始来顺延这3年有效使用期。

焦点3:有效期届满是否可以延期使用?

●拟规定:

明确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申请注册登记。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为3年。

●观点声音:

基层执法人员代表说,赞同延期使用方案,但希望增加规范质检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继续使用的细则,从而保证电动自行车续期不形同虚设。

也有与会代表不支持续延期方案。广西电动自行车协会代表说,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质量并非具备了摩托车和汽车方面的优良性能。建议制定有效期,而不是作出续约使用的规定。

焦点4:是否设电动自行车地方目录?

●拟规定:

明确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以下简称本市目录)。

●观点声音:

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南宁市这次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参照了新国标的定义。新国标制定有国家标准的目录,为此,南宁立法制定本市目录没有必要重复,只需要公布新标准制定出来的目录告知公众即可。

专家代表则认为,拟设计制定本市目录,目的是以此控制超标车的出现,约束生产和销售违规销售行为。如果市场能够按照新国标的要求来执行和规范,或可以考虑不用设置本市目录。

焦点5:废弃蓄电池、车辆该如何处置?

●拟规定: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应当提供废弃蓄电池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

●观点声音:

电池回收机构代表认为,多年的从业经验让他们发现,部分维修点私自倒酸现象严重。建议相关企业每月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台账情况,形成监管闭环。此外,处置废弃蓄电池的单位也应当出具相应的资质合同,确保草案条款落实到位。

废弃电动自行车该如何回收?与会人大代表走访发现,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部分小区堆放了许多“僵尸车”,给停放管理带来问题。建议增加相应条款,比如必须把旧车报废后才能购买新车,以此减少管理难题。

■讨论话题

新国标出台 超标车何去何从?

本报讯 (记者 彭媛媛) 明年4月15日将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等390项国家标准,2018年5月15日—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市民是否会扎堆购买超标车?过渡期后,超标车将何去何从?这些问题也成为当天座谈会上各方思考的焦点。

生产企业代表认为,根据未来电动自行车市场来看,生产企业要占领的是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市场,而不会再把心思花在增加库存量上。行业协会代表建议,对已购买的超标车实行分批次淘汰,比如按照购买时间来规定淘汰年限,慢慢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认为,不排除市民会在过渡期内囤积超标车,但根据新国标规定,对于已购买的超标车将由各地制定办法逐步化解。这意味着,在制定相关法规时会考虑到超标车的使用期限问题。在过渡期内购买超标车,无论是从经济效益还是长远利益来说,都不划算。建议市民应购买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既保证驾驶安全,又保证合法权益。

■请您发声

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如果你有建议要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声: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k11314@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28。

3.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可对条例草案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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