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禁止改装改动电动车 或强制驾驶人戴头盔
南宁市不少电动车手没有戴头盔的习惯。 南国早报记者 徐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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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据统计,目前南宁市区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超过200万辆,与市区人口数相比,平均不到两个南宁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南宁市制订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消防、电池回收、停放、驾驶行为等方面。即日起至6月28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南国早报记者梳理了征求意见稿的要点,并邀请你参与互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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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将各县电动车纳入管理范围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称新国标),明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且不得改装,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外形尺寸等关键性能严格限定。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未作规定,南宁市这次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参照了新国标的定义——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和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今后南宁市各县的电动车也将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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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有效期为7年或10年
南宁市从2013年8月15日开始,对市区所有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规范化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征求意见稿设定了“有效期7年或10年”两种方案,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申请注册登记。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并公告。
同时规定,条例施行前已领取号牌(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重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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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近日出台的新国标规定,当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达到15公里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禁止从事非法改装、加装等行为,一旦违反规定,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按每辆车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二)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三)更换超出出厂设置功率的蓄电池、篡改或者外接蓄电池;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挂架、伞、蓬或者驾驶室,改动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尺寸;
(五)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
(六)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警示标志和灯具;
(七)其他改变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维修商和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商,不得为上述禁止的行为提供服务。
4
在部分道路时速不超过15或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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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或强制戴头盔
发生交通意外时,戴头盔可以降低头部的损伤率,但对不少人来说,戴头盔是一件麻烦的事情。骑电动自行车要不要戴头盔?征求意见稿给出两种方案,一是规定今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二是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是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等,不得驾驶改装或者安装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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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道路上只可搭载一名儿童
征求意见稿还对乘坐人的乘坐行为作了规范,规定乘坐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有使用伞具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乘车人未按规定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载人行为方面,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家住北湖路的市民叶先生说,在新民路等一些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不少电动自行车频繁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最右侧道往往成了电动车和共享单车的“专享车道”,非常危险。
对南宁市目前普遍存在但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也作了规定。如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低于15公里(另一方案为20公里,待论证);在路段上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经过时,停车让行;利用人行横道通过路口、路段时,主动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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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应交有资质机构处置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不断发展,有些市民早先购买的电动车到了报废期后,随意停在角落变成“僵尸车”,有的小区为此设置了“废旧电动车堆放点”。南宁市明秀秀灵路口一家电动自行车维修店店主表示,他们一般也不愿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只回收值钱的废旧电池,废旧车架价格才几十元,价格低且存放占地方。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报废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将车辆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置,并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并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条件。(下转A5版)
对征求意见稿,你有话说吗
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南宁政府法制网发布。将各县也纳入管理范围,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关于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时速规定和有关佩戴头盔的规定,列举了两个方案,你更倾向哪一个方案?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告知义务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才能有效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行为?南宁市如何管理好电动自行车,你还有其他意见、建议吗?欢迎大家加入QQ群673167297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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