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市带走四龄童 辩称“善意救助” 法院一审判决,拐骗儿童罪名成立,判处拘役四个月

南宁晚报 2018-05-10 08:48 大字

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王某牵着孩子走在路上 资料图片事发后小小张家属发布的寻人启事

资料图片

昨日,记者从西乡塘区法院得到最新消息:去年轰动全城的“女子带走四岁男童”一案,目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拐骗儿童罪名成立,判处拘役4个月。此前,王某多次辩称自己行为乃“善意救助”。尽管其在带走男童小小张(化名)10多个小时后送回,但法院有充分证据证实,其行为已经构成拐骗儿童罪。

1 回顾

男童闹市被带走10多小时

去年8月15日下午,4岁男孩小小张在南宁交易场附近被一名妇女牵走,热心的南宁网友开启全城搜索模式,在朋友圈转发寻人启事,警民合力连夜搜寻男童下落。据家长回忆,当天上午11时40分左右,小小张自己开门跑到楼下,外婆听到动静后便跟到楼下,却已不见外孙踪影。

通过调取数百个监控视频追查,民警们发现,事发时一名中年妇女跟随小小张走了十几米后,观察到他身旁没有亲属,便上前搭讪将他带走。该妇女带着孩子沿着杭州路和朝阳路,往南宁火车站方向走。警方连夜调查追踪到小男孩被妇女带往鲁班路地铁站,正思量如何在周边排查时,这名妇女主动联系孩子家人,并约定见面地点。当晚11时,女子将小男孩带到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对面路边,亲手将孩子交给其父母。

这名妇女就是王某。她为何要带走小小张?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王某称是想帮孩子找妈妈,之所以没报警是因为自己的手机打不出电话,但她一直带着孩子在火车站等孩子的妈妈。同时表示觉得小小张可爱,想带回去跟自己女儿玩两天再送回来,她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在一片质疑声中,王某的说法难以服众。案发次日,王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该案一审在西乡塘区法院开庭。

2 庭审

女子辩称自己“善意救助”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拐骗儿童罪,认为她在带走孩子期间,有多次机会可以报警或是将孩子送到警察身边,包括其工友多次劝其送孩子回去,但她都没有选择,主观上存在恶意。明知小小张年龄太小无法说出自家情况,还要将其带走,王某的目的不言而喻。

“在地铁站里,我拍了和孩子对话的过程发到QQ空间。如果想拐骗他,我就不会这样做。”王某辩称,直到后来,其侄子韦某富多次来电,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将孩子送回。

“之所以没有报警,是想亲自将孩子送回他家人身边,听一句‘谢谢\’。”王某说,从始至终,她只想做一个好人。庭上,其辩护律师称,王某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一位淳朴、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妇女,其做法欠缺之处就是没有想到报警求助,但不能因此判定她拐骗小孩。此外,王某没有对小孩造成任何伤害,反而疼爱有加。王某没有犯罪前科,归案后也主动如实陈述整件事情的经过,因此请求法院判其无罪。

3 宣判

以拐骗儿童罪判拘役4个月

5月9日,记者了解到,该案日前已审结,一审已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拐骗当时年仅4岁的小小张,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王某的行为是助人为乐的意见,经查,案件证据证实,从案发至王某将小小张送回给小家属,相隔十几个小时,王某如果是出于帮助小小张寻找父母,其完全有能力、有条件通过报警等方式实现,但王某却没有任何帮助小小张寻找家人的行为。因此,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王某将小小张送回给孩子家属,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辩护人提出的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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