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南宁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破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蕾)昨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发布2018年一季度南宁市城市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数据显示,一季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0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0元,增长7.4%,比全区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在全区排第五位。
从四大项结构收入来看,工资性收入仍是南宁市城镇居民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61.9%。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南宁市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较好地促进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南宁市从今年2月起,调整了最低工作标准及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后,南宁市按月发放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月增加至1680元/月,增长了20%。同时,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比例上调20%,由原标准的每人每月1771.2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25.54元,每人每月提高354.26元。
南宁市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保持增长势头。主要增长因素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业稳增长促进居民收入,旅游市场火热,很大程度推动了全市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的稳步增长。加上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为本地居民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带动交通、饮食、零售、建材、家具、装修装饰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居民增收。
随着南宁市城市发展进程有所加快,各种重大工程、惠民工程陆续开工,一些城中村甚至于近郊地区由于土地被征收,村集体大力发展三产及相关出租经营,居民的红利和出租房收入增长明显。
此外,转移净收入同样增长明显。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各项保障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同时,从2017年10月起,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同比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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