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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启用先予执行程序 开绿色通道帮劳动者追索“救命钱”

南宁晚报 2017-12-01 07: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黄慧婷 )近日,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的当事人黄淑芬因交通事故肇事不及时赔付“救命钱”,成为舆论焦点。然而在劳动领域,去哪里找急用的“救命钱”,往往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全家人遇到的最大难题。11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南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启用先予执行的特殊程序,为李先生追索回23万多元赔偿款。

今年8月8日,李先生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接收申请材料后,才知道这是一件关系劳动者“救命钱”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原来,2014年5月12日李先生在某运输公司工作时突然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他为脑出血、腔隙性脑梗死。李先生住院治疗8个多月,医疗费高达53万多元,其中自行垫付26万多元。其间李先生进行两次手术,严重时只能通过肚子造瘘管注入食物维持生命。出院后,李先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续康复治疗时间很长、费用很高、风险很大。

后来,虽然李先生受伤情形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一级,但其所任职的公司此前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无法向社保部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而且该公司又一直拒绝给予帮助和赔偿,致使李先生生活极其困难,后续治疗无以为继。

了解到李先生的情况后,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审核立案及排期开庭。仲裁委经调查取证,考虑到如果依照一般程序处理,因用人单位不同意赔偿,李先生的案件极有可能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维权时间还需1—2年;而如果不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因病致贫、目前只能靠低保支撑生活的李先生将没有钱进行后续治疗,存在生命危险。为帮助李先生尽快拿到“救命钱”,仲裁庭决定启用裁决先予执行程序,依法裁决该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232000元。在双方当事人签领仲裁裁决书后,仲裁委于今年11月29日将该裁决书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这意味着人民法院执行后,李先生将立即拿到这23万多元的赔偿款。这是今年以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启用先予执行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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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先予执行,是指仲裁庭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追索工伤医疗费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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