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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全国开征环境保护税

南宁日报 2017-12-01 07:26 大字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施行,南宁市将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该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首先,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其次,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或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这样的行为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暂免征税。

那到底什么污染物该交环保税?根据该税法规定:大气、水、固体、噪声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国际上一般都选择对这四类污染物征税。我国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也是这四类污染物。参照国际经验,并与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此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因此,2018年4月将是环境保护税开征后的首个征期。

(吕舟陆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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