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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闹引祸端 致人眼伤惹官司

百色早报 2016-07-22 09:22 大字

 

因与同桌在课堂上争抢铅笔,南宁市9岁的小马左眼受伤致残。小马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同桌一并起诉至法院。日前,该案经法院二审,最终有了结果,学校、同桌、小马均需担责。

2013年2月28日下午的语文课上,老师正在教写生词,小学生小吴觉得笔太粗,向同桌小马借铅笔。小马将铅笔借给了对方。临近下课时,小马向小吴要回铅笔,但小吴因未写完,不愿立即归还。小马于是伸手抢回铅笔,岂料发力过猛,导致笔尖因惯性划伤小马的左眼。

下课后,小马感觉眼睛不适,自行到卫生间冲洗眼睛,未向老师报告。当晚7时许,父母发现小马左眼睑浮肿,结膜充血,角膜一处可见上皮脱落,马上将孩子送至医院。经诊断,小马为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视力0.2。经过4天住院治疗,共花费6788.8元。后经司法鉴定,其属于十级伤残。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小马要求小吴还笔,小吴不愿意归还,小马采取抢夺方式拿回自己的笔,故双方对损害后果均存在过错。由于二人属于未成年人,故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来承担。而事情发生在上课期间,在场的任课老师有能力发现情况,并进行必要制止,但未有证据证明老师有制止行为。法院认为学校未尽职责,在教育及管理行为上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小吴父母承担40%的责任,向小马赔偿21254元,学校承担30%的责任,赔偿15690元,小马的父母自行承担30%的责任。判决后,小吴父母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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