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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经营不善竟“坑熟” 找人假扮房东转让铺面,骗走同行10万元

百色早报 2016-01-11 02:05 大字

 

四川男子王某在南宁市东葛路租了间铺面开粉店,因经营不善,急着想转让出铺面,但又不想损失几万元押金。于是,王某找人假扮房东,将铺面低价转让给了同行陶某。陶某未经核实,就给了王某10万元,租下了铺面。结果,铺面尚在装修,就被真房东发现予以收回,10万元全部打了水漂。不过,自以为聪明的王某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1月8日,王某因涉嫌诈骗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法庭上,王某一再辩解,他本意并不想诈骗,只是为了能拿回押在真房东那里的4万元押金,又不用再交6000元的转让费。低价转租铺面的租金差价,他会补交给真房东的。王某真的有这么“规矩”吗?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上显示,2015年3月31日,王某从南宁市某公司经理李某的手上,以每月1.8万元的价格,租下了东葛路一间铺面,开了家“羊肉粉店”,租期1年。王某按季度交了5万多元的租金、4万元押金以及6000元手续费。接手仅1个多月,因粉店生意不好,王某的生意一直亏损,就想转让铺面。可如果这么快转让铺面,自己算违约,押金肯定要不回来。王某就想偷偷找人接手铺面,以此止损。

王某找到了相熟的同行陶某,声称以每月1.2万元的租金转租给陶某,转让费10万元,包括4万元押金及1个多月的租金。由于铺面已经装修好,租金又比较低,陶某看过后,很快敲定租下该铺面。

2015年5月25日,王某隐瞒铺面真房东李某,找来廖某(另案处理)假扮房东,并伪造铺面承包合同。因为是熟人,陶某也没多想,便签下了合同。

当天,陶某就给了王某10万元转让费。事后,王某曾打电话给陶某,称房东要涨租金,但陶某认为已签下合同,不可能再更改。到了去年6月,陶某将铺面稍加改装后就开业,但有人提醒他被骗了。此时,陶某再打王某的电话已打不通。随后,真房东李某找到陶某,收回了铺面。

陶某没办法,从李某处拿到了王某的身份信息并报案。很快,王某因涉嫌诈骗,在四川老家被警方抓获。

当日,王某在法庭上辩称,他回老家后手机丢了,没法联络陶某和真房东李某,每个月的6000元租金差价,他是打算偷偷补上的,等1年合同到期后,他就能拿回自己的押金。他还说自己在老家要做小生意脱不开身,这才耽搁下了,根本没想到李某会那么快收走铺面。

公诉人认为,按照王某的说法,到合同期满,他需要补交9个月的租金差价,以每月6000元计算,就是5.4万元,早就超出了他之前所缴纳的4万元押金。王某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就是要故意占有陶某的10万元转让费,已经构成诈骗罪。王某随后也表示认罪,愿意赔偿陶某的损失。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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