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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户口簿验血时方知非亲生 58岁老爸状告“儿子”

百色早报 2015-11-30 12:12 大字

 

如果忽然发现养了20多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而自己已年老多病,你会怎么选择?是悄悄装蒜瞒着算了,还是撕破脸皮,抛弃儿子?年近60岁的黄某选择了后者,将养子的亲生母亲梁某和养子一起告上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索赔40多万。

两次鉴定29岁儿子非亲生

今年58岁的黄某是邕宁区某村人,虽然现在年老耳背与人沟通困难,但年轻时风流倜傥,俘获不少女人的芳心,梁某就是其中一个。

31年前,两人曾经很恩爱,一起同居生活了3年。1986年,梁某生了个儿子小强。儿子的出生,并未让这对爱侣的情感升温,反而走向分裂。儿子出生次年,就在小强蹒跚学步时,梁某离开了父子俩,小强跟着父亲生活。

时光悄悄流逝,转眼间小强长大、结婚。而在外做生意的黄某也与王某同居,于2000年生了女儿,直到2014年才与王某登记结婚。

2014年,黄某所在的村更换户口簿,要验血型。可验血时,黄某发现儿子小强的血型与自己不符,产生疑惑,怀疑儿子不是自己的。黄某要求与梁某、小强3人一起到广西妇幼保健院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他和小强不是父子关系。这个结果对黄某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今年初,3人又到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再次证明小强不是黄某的亲生儿子。

“一直认为小强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在与妻子生了一个女孩之后,就没有再生育别的孩子了。本来我们夫妻俩有条件再生育一个小孩。谁会料到小强不是我的亲生儿子。”愤怒之下,黄某将梁某及养子一起告上邕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梁某赔偿他从小到大抚养小强的费用35万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小强承担连带责任。

养子责怪养父未管过自己

小强的亲生父亲究竟是谁,梁某没有解释,但对黄某的巨额索赔,梁某认为很没道理。

梁某说,当初她离开是因为黄某有赌博恶习,经常打她。此后,小强就让奶奶来带。黄某与别人常年同居,根本没和小强共同生活过。无论是在小强的儿童时期,还是小学直至中学时期,黄某从未尽到过一个父亲的责任。相反,小强在未成年时的生活、教育费,都是她辛辛苦苦在外打工挣来的辛苦钱。梁某一直租住在离黄家不远的村里,以便每天晚上回去照顾年仅5岁的小强。周末、假期都常常接小强到出租屋照顾,她已尽了抚养义务。多年来,她一直未再结婚生育,含辛茹苦在外工作挣钱养小强。

法庭上,小强与亲生母亲站在了同一“战线”。小强也说,在他5岁时,黄某就把他丢给奶奶一人照顾。可奶奶根本不能替代父母照顾他。他还记得那时候妈妈晚上还跑回来帮他洗澡;上学以后的周末、寒暑假都是妈妈接他出去住、带他去玩的。那么多年来,爸爸从没带他去玩过,一次也没送他去过学校,更没有参加过任何一次家长会。在他看来,黄某并没有把他当儿子养育,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反而是小强工作后,黄某偶尔会问他要点钱,病了叫他买药。“此前,我并不知道自己不是父亲亲生的,我没有给他(黄某)造成任何精神损失。2013年,在祖屋地基上建的房子是我出资建的。”小强的说法,姑姑也予以证实。

老汉前女友赔偿19万

法院认为,梁某在与黄某未婚同居生活过程中生育小强,隐瞒小强非黄某亲生儿子;之后离开黄某,将小强留给黄某及其家人携带照顾,并由黄某负担抚养费用。梁某的行为,侵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导致黄某损失。对黄某要求的梁某赔偿抚养费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但对黄某要求从小强0岁至29岁的抚养费,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梁某应赔偿的抚养费应从小强1岁起计至18岁止,即从1987年计至2004年,共18年。综合小强未成年期间主要由梁某携带照顾,黄某因常年在外做生意,很少在家和小强一起居住、生活,最终法院酌定由梁某赔偿黄某抚养费18万元。对精神损失费,法院酌情支持一万元。

而小强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之前,对他不是黄某的亲生儿子这一情况并不知情。并未对黄某构成侵权,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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