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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童幼儿园死亡 谁之过? 家长与幼儿园各执一词 昨日该案在南宁开庭审理

桂林晚报 2013-04-09 22:50 大字

[摘要]家长与幼儿园各执一词 昨日该案在南宁开庭审理

邱某夫妇将儿子送入朋友开办的幼儿园就读,期望着朋友能给予更好的照顾,孰料,他们等来的却是儿子死亡通知。昨日下午,该案在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邱某夫妇将责任归咎于孩子在幼儿园摔倒,未及时就医导致;而幼儿园则认为是父母隐瞒孩子颅内出血的病史。孰是孰非?经法院合议庭合议,需要尸检确认死因,才能给本案下定论。

孩子在幼儿园突然死亡

2009年10月28日,伴随着清亮的啼哭声,小昱“呱呱”落地。看着襁褓中的儿子,邱某夫妇喜上眉梢。此时,邱某已是38岁,妻子也已33岁。

小昱2岁半后,进入公立幼儿园就读。2012年7月,邱某得知,朋友刘某开办了一家双语幼儿园,考虑到“孩子还小,熟人照顾会更加体贴周到”,邱某夫妻将儿子转入了“那厉双语幼儿园”小班。

2012年12月25日早上8时,邱某将儿子送入幼儿园,下午3时22分,他就接到了幼儿园的电话通知:“小昱在幼儿园晕倒了,已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邱某夫妻跌跌撞撞奔向医院,触摸到的是儿子冰凉的身体。

邱某夫妻悲痛欲绝,他们从医生处了解到,孩子送来时就已经没有了呼吸。在孩子的右额头上,邱某夫妻发现有一处肿块,这让他们对幼儿园起了怀疑,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长:起诉索赔56万余元

“那厉双语幼儿园”位于江南区那洪镇那历村,是刘某的妻子李某开办,幼儿园租用了村民的第一、第二层楼房用于办学,生源主要来自周边乡镇。在幼儿园里,李某既是园长,也是老师。

据李某在公安机关笔录陈述,事发当日上午,她正在二楼给孩子上课,20多名小朋友则在教室内各自玩耍。约10时30分,小昱摔倒,额头撞在了地板上,小昱额头虽有红痕,但未见破皮。至此,李某一边安慰,一边给小昱擦拭了万花油。

之后,小昱像往常一样与同学玩耍,12时午饭,准时午觉。期间,未见异常。下午3时10分,孩子们陆续午睡起床,小昱并没有起床,摇他也没有反应,李某慌了神,叫来丈夫刘某,匆忙将孩子送往医院。

对此,邱某夫妻认为,是因为儿子摔跤后未得到及时治疗,导致了病情恶化。在这一过程中,幼儿园未对孩子尽到谨慎注意、人身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为儿子的死亡担责。

今年年初,邱某夫妻一纸诉状,将幼儿园负责人刘某夫妇诉上了江南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0721万元。

另外,邱某夫妻认为,幼儿园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属于非法开办幼儿园。至此,其将出租给刘某夫妻办学的房东卢某作为第三人,一并诉上了江南区法院。一同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还有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幼儿园:责任应该由家长承担

昨日案件开庭审理。邱某夫妻出庭应诉,提及儿子之死,夫妻二人痛苦不已,掩面而泣。而幼儿园一方,则自认为无辜,他们声称:至今也搞不懂孩子因何而死,是个谜。对于起诉,幼儿园一方以“无责”辩护。

幼儿园辩称,其并非无证开办。在开办幼儿园前,已经按照程序,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了相关手续,而后试业。

幼儿园认为,小昱的死亡,皆因其父母隐瞒了小昱曾患“颅内出血”的疾病史造成。幼儿园辩驳,其有严格入园程序。入园前,幼儿家长需认真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在“备注”一栏,幼儿家长需填写幼儿是否有以往病史,以保障幼儿园能实现有效监护。

小昱“备注”一栏为空白,而事实上,小昱在出生7天时,因发烧而导致脑出血。对此,小昱父母解释,“儿子经过一个月治疗,最终康复出院”。但在幼儿园看来,小昱的病情并没有康复,随时可能复发。

幼儿园辩称,正是其父母隐瞒了病情,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另外,幼儿园指出,不排除小昱死亡与医院有关。幼儿园称,孩子送往医院之初,医生作出了“入院前死亡”的判定,而后,又使用麻醉、西药等药物抢救,至当日下午6时才宣布“临床死亡”,不排除医院因用错药导致孩子死亡。

对此,医院方面认为,这是幼儿园一方推卸责任的说法。小昱入院时,接诊医生通过其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初步断定死亡。后经抢救,最终下定论:“临床死亡”,这一死亡是指“脑死亡”。在这一过程中,医院穷尽了抢救措施,履行了救死扶伤的义务,并无不当。

法院合议庭在合议后认为,小昱死亡原因关系到责任的认定,而这必须待尸检后才能有定论。合议庭宣布,暂时休庭,待最终尸检有结论后,再开庭审理。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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