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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有“搞头”店铺三天“搬”走20万 南宁一盗窃团伙被端

桂林晚报 2013-04-18 22:42 大字

[摘要]南宁一盗窃团伙被端

他们六人彼此以绰号相称,没钱花的时候,他们互相配合,实施多起入室盗窃案,“战利品”包括一批玉器、洋酒,电脑等,还曾一次性盗走65部手机。而六人之中绰号“老板”,最具号召力的成员不过18岁。

16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通报称,一涉嫌盗窃罪的六人盗窃团伙成员悉数被批准逮捕,另有两名销赃人员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捕。

乌合之众组盗窃团伙

19岁的“断头”是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相比于在校读书,“断头”更喜欢和朋友们混迹于社会。“断头”的朋友不少,接触得最为频繁的莫过于“老板”。

“老板”染着一头黄发,年纪比“断头”小一岁,自初中毕业后便辍学了。两人有着共同的小团体,成员们基本上是90后,相识地点多在网吧,彼此以绰号相称。虽说“老板”的个头只有1.6米,但他在成员之中挺有话语权,因为大家知道,跟着“老板”有钱花。

一群过早进入社会,又无一技之长的年轻人是如何赚钱的?答案就是偷。早在2012年12月,该六人团伙便时常在南宁市的大街小巷闲逛,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成为他们的主要目标。

通常情况下,6人并没有具体分工,主要由“老板”负责动手,其他成员有时会帮忙用螺丝批撬车,或是帮忙望风。若是其他成员发现适合的目标,便会先通知“老板”,然后由其安排。

运气好的时候,盗窃所得可以让众人住宾馆,吃好吃的,运气不好的时候,他们就只能通宵待在网吧里消磨时间。

专挑有“搞头”的店铺

有一顿没一顿的日子让“老板”决心改革,众人商量之后把盗窃目标锁定为公司、商店等值钱的地方。2012年12月28日凌晨2点,“老板”等人便接连进入高新区内的三家公司,盗走多台电脑主机。

若要细数该团伙的“辉煌”记录,就不得不提分别发生在2013年2月20日和2月23日的两起入室盗窃案。2013年2月20日,经过事先踩点,“老板”发现新民路有一家工艺品店具有实施盗窃的条件。

按照“老板”的观察,该店铺门前有棵大树一直延伸至二楼窗户。于是,当天凌晨2点,“老板”和另一个成员沿着树干爬进二楼窗户,其余人负责在外接应。30多分钟后,店铺内的25件玉器、9件工艺品、十多瓶洋酒和补品被搜刮一空,店铺损失高达13万余元。

三天后,“老板”等人出现在位于友爱北路的一家手机店铺内,众人徒手将店铺铁栅门拉开,然后将店里的65台手机盗走,涉案金额超过6万元。

低价卖赃物平分赃款

一次性盗窃那么多赃物,必然需要找好销赃渠道。“老板”主要负责偷,销赃则由团伙成员“阿生”负责。今年23岁的“阿生”与其他成员相比,年纪较长,但门路自然也比较广。

2月20日和2月23日晚,“老板”等人成功得手后,即刻通知“阿生”过来接手。“阿生”第一个想到的销赃对象就是覃某。覃某是上林人,之前他和“阿生”曾通过网络交易过一部手机。

当“阿生”告知其有一批洋酒和大量手机要转卖时,覃某已经意识到这批东西来路不明,不过他并未细问,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以1万元的价格买走其中9瓶洋酒和32部手机。除了覃某之外,“阿生”还将部分赃物卖给了收赃人蒙某。

销赃之后,赃款由成员平分,并留下一部分共同资金,用于共同开房、吃饭等开销。3月7日至25日,经警方全力侦破,“老板”、“断头”和“阿生”等六名团伙成员及两名收赃人相继落网。

综合各项证据,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老板”等六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均涉嫌盗窃罪,有逮捕必要。覃某和蒙某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批准逮捕。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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