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副教授精液治病”案终审 强奸改判猥亵
[摘要]强奸改判猥亵
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副教授”精液治病涉强奸案,作出了终审改判: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宣判后,法庭安静下来,只听见两个人的声音:马林的姐姐哭诉喊冤,马林也大呼“历史会为我平反昭雪”。法官向前走了几步,欲言又止后离开。据悉,去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马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偏方惹祸
48岁的马林,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教授”,开始在化疗科工作,后来被调到医院办公室。
马林利用由其本人的精液、酒精、去炎松软膏、红霉素和生理盐水五种物质组成独家秘方,开始免费治疗妇科疾病。
赵某是马林的老乡,在广西公安系统工作,两人早年相识并有往来。赵某后介绍其女友彭花(化名)与马林认识,请他帮治妇科病。
2010年8月,马林开始了对彭花的治疗。二审法院查明,问诊后,马林认为彭花脾虚且患有盆腔炎症,在工作室里对她进行了两次治疗。
同月25日18时许,马林又在该房内帮彭花按摩治疗。彭花表示,她在治疗后起身上厕所,发现阴部除有黄色药膏外,还有乳白偏黄像精液的液体,便质问马是否对其性侵,遭否认。18时30分许,她离开诊所,当晚与男友通话后,向警方报案。二审判决称,马林让彭花躺到其自制的治疗床上后,以给彭花的阴部按摩治疗为由,欺骗彭花并强行将其精液放进彭花的阴道内,强行对彭花实施猥亵。次日11时许,马林被公安人员抓获。经DNA检验,彭花的阴道分泌物中被检出其精斑。
几易罪名
马林此举,属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抑或无罪?从公检法对该案定性所走过的历程,颇具争议。
据案卷材料,2010年8月26日,马林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不过,当时检察院不予批捕。约10天后,马林被取保候审。
然而,2011年3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决定批捕马林,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该院随后以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罪名未被一审法院采纳。去年7月,青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林有期徒刑4年。当时法院认为,马林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欺骗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构成强奸罪。
2013年5月17日,南宁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马林无医师执业资格无证行医,对外谎称是“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副教授、医生”,利用被害人到其心理咨询室就诊治疗的机会,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欺骗手段强行对彭花进行猥亵,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南宁市中院17日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强奸罪的判决,改判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羊城晚报》
新闻推荐
5月20日上午8时许,一名凌姓女士途经友爱衡阳路口时,跟随左转机动车斜穿步行过马路,结果领到了南宁市开出“行路驾车不闯红灯”暨文明交通引导宣传月活动以来的首张罚单。据统计,当天上午,南宁市交警大...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