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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指标变冤家民警调解才“熄火”提醒:购买集资房指标本身不合法,风险很大

南国今报 2013-04-03 18:10 大字

两人本是亲密无间的好朋友,却因集资房指标转让问题起冲突,反目成仇。4月2日,经民警多次协商,当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持续多年的纠纷也随之圆满解决。日常生活中,集资房指标转让现象不时发生,但购买指标存在很大风险。

付了20多万元

却拿不到房

3月20日,南宁市建政路某单位宿舍一套新房的门窗、外置水管、电线被破坏,住户黄某怀疑是有人恶意所为,立即报警。黄某称,他的新房最近多次遭打砸,元凶是他的好友何某。

民警调查后了解到,黄某是南宁市某单位的职工。2006年,他所在的单位建集资房,他觉得没必要买集资房,便私下转让指标给好友何某,并收下2万元指标费,何某也交了20万元购房款。该集资房建成后,黄某考虑到房价上涨很快,这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价值100多万元,加上女儿女婿无房,决定收回这套房。他交完剩余房款,并领走新房钥匙。何某多次上门讨要钥匙,但黄某闭门不见,双方为此闹僵。

交了指标转让费和大部分房款,自己却得不到房,何某一怒之下申请法院调解,但法院称何某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受理。何某又申请民警协调,但当事双方见面均很激动,纠纷一直未解决。2011年,黄某及家人入住该房,这激怒了何某。何某通过撬门锁、剪电线、砸水管等极端的方法“讨公道”。

民警积极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黄某无法忍受何某的“骚扰”,将22万元归还未果,理由是何某要求再另给6年的利息。不过,黄某拒绝了。今年3月20日,何某再次破坏黄某的房子。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民警多次约谈当事双方。经过多日的努力,民警让黄某先从该房搬出,然后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坐下来协商。何某说:“我投资的房子,房价如今涨了,我也应该受益。”黄某也针锋相对:“这个房子的指标本来就是我的,怎么可能给你溢价的部分。”不过,在民警的积极协调下,黄某和何某终于达成协议:黄某拥有集资房,但须向何某支付本金、利息等共47万元。

4月2日,黄某重新住进这套集资房,同时支付何某47万元,双方矛盾终于解决。

一法律人士建议,购买集资房指标风险很大,时常出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情况;市民如要购买集资房,应在集资房办理房产证后再购买。但是,南宁市房产局一工作人员说,集资房办理房产证后,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进行交易。

今报记者苑长军

通讯员唐雅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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