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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到被盗电脑,发现内有女失主的裸照和资料法律生用不雅照敲诈获刑

南国今报 2013-03-20 18:32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庾琳 通讯员梁秀薇)低价购来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里面竟然有女失主的裸照和详细资料,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吴某心生贪念,向女失主索要钱财。3月19日,吴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4月中旬,马山籍男子吴某在南宁市明秀路吃东西时,一名男子拿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向他兜售。吴某看到笔记本还不错,就花了1000元买下。回到家里,吴某打开电脑一看,发现电脑里存有一名年轻女子的几十张裸照以及个人详细资料,该女子名叫阿梅(化名)。

吴某自2008年从广西某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固定工作,手头正缺钱。如今掌握阿梅的裸照,他动起歪脑子,想借此向阿梅索钱。

此后,吴某多次通过发网络邮件、短信等方式向阿梅勒索财物,对方不予理睬。同年5月6日,吴某再次向阿梅索要1万元,并威胁不给钱就把她的照片发给其同学﹑朋友和同事,并把她的裸照和个人资料卖给色情网站。

令吴某意想不到的是,阿梅其实是该笔记本电脑的失主。去年4月13日,阿梅家中失窃,笔记本被盗走。在接连收到吴某的威胁邮件和短信后,阿梅选择了报警。

去年6月5日,正在等着收钱的吴某在明秀路北一里被民警抓获。同年11月23日,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3月19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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