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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起火消防误到3楼灭火事发南宁一商场,原是物管人员带错路;一商户因此遭受损失,状告物业公司索赔

南国今报 2013-03-26 18:23 大字

南宁银兴商场地下停车场发生火灾,事后,商场3楼一经营户却发现自己的货物被水浸泡。经营户认为,消防员是受到商场物业管理人员的误导,错跑到3楼去灭火,导致水泡货物,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3月21日,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物业公司辩称,消防员从哪里开始灭火不是物管人员指挥的,经营户告错了对象。

事件:

救火造成货物被泡

杨女士在南宁市人民路的银兴商场3楼租了两间商铺,销售窗帘布匹。去年8月25日上午,杨的母亲来到自家铺面,看见店里放着的窗帘布、沙发布等,底部全都被水浸泡过。随后,杨女士赶到商场,她打开另一间仓库铺面,发现地上仍有水,里面价值20多万元的布匹也被泡了。

杨女士说,她了解情况才知道,当日凌晨,银兴商场突然发生火灾,商场3楼的烟感器一直发出警报。当时,商场值班管理人员听到警报后,就认为是3楼发生火灾。当消防官兵赶到后,商场管理人员带领他们上到3楼,在她商铺附近使用消防栓内的水带及水枪,向3楼商场紧急喷洒。几分钟后,官兵发现火灾起火处位于商场的地下停车场,于是又向起火处喷洒,整个灭火过程持续了十几分钟。由于消防水带年久老化,结果灭火时,高压水从水带破损处喷射出来,流到商场里。

次日,物管协助杨女士等人将布匹扛到楼顶平台晾晒。没想到,又被一场雨淋湿,结果布匹全部报废。

杨女士说,报废布匹价值达92481元,加上3200元的评估费,共损失9.5万多元。

商户:

物业存在过失应赔偿

为协商赔偿一事,杨女士多次找到物业,也找过消防部门。物业表示,火灾是不可抗力,并在第一时间已经报警、协助消防队员灭火了,事后还派人帮杨女士搬运、晾晒布匹等,因此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消防部门的答复是:他们是义务灭火,而且灭火时只对楼梯口喷射水,并没有往店铺里喷水。

由于协商无果,杨女士起诉到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9万多元。

在3月21日的庭审中,杨女士方认为,商场管理部主任在报警后,直接带消防官兵去3楼喷水救援,后来才发现是地下停车场起火,这几分钟足以使商场3楼淹水。而后,商场管理人员并未及时通知经营户抢救物品,也未及时清理商场内的水就离开了。这是商场管理人员的过失,商户的损失与商场管理有因果关系。

另外,物业没及时更换老化的消防设施,才导致水流向她家的铺面。商场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

商户告错了对象

被告南宁市某物业服务公司辩称,物业没有实施喷水的行为,不是实施损害行为的人。商场1至3层都设有烟感警报器,烟雾蹿到3楼,值班人员及时报警,就已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消防人员到达后如何救火不是物业方指挥的,灭火楼层流水也是必然结果,不是物业方所为。况且,该商场4楼以上是住宅,火灾时浓烟很大,根据消防法,为保障4楼以上居民楼的人身、财产安全,先从3楼灭火并不存在过错。

对于消防设施问题,物业方所管理的1至3层消防设施产权不是他们所有,这些消防设施有专业技术的公司维护,2012年8月的维修记录里显示是完全合格的。

此外,物业方只受业主委托,管理1至3楼,4至9楼和地下停车场都不是他们管理的范围。火灾发生于凌晨,灭火过后要保护现场,他们只能通知各个商铺业主。但由于是凌晨,有些人通知到了,有些人通知不到,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未及时通知的事实。

对杨女士一方提供的损失9万多元的评估报告,物业也提出了质疑。庭审结束后,双方均不愿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日判决。

今报记者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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