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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万元的“奔驰”开了1个多月就爆缸 经多方调解 4S店同意给消费者换新车

桂林晚报 2013-02-19 07:54 大字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南宁市民江先生花38.8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不料开了一个多月后,车辆发动机就爆缸了。商家和厂家检查后认为江先生需自己承担维修责任,江先生对此并不满意。为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多方进行了纠纷调解。记者17日得知,经调解,汽车经销商与车主达成换车协议,同意换辆新车给车主。

去年5月30日,江先生在南宁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8.8万元的奔驰轿车。同年7月4日,该车在南宁市江北大道行驶中,车头突然冒烟,检查后发现是发动机爆缸了。事后,车辆经销商与北京奔驰厂家对江先生遇到的情况进行了答复,称故障原因是“发动机进水”,并与他们无关,江先生需自行支付22.7万元更换新发动机。而对于这样的说法,江先生并不满意。

今年1月23日,广西消委会就此事组织奔驰车生产厂方、汽车经销商、消费者、律师志愿者、专家等参加了消费纠纷调解会。

在会上,北京奔驰公司和汽车经销商代表坚持认为,奔驰车厂家曾派人对该车进行了检验,得出的结果是发动机进水。原因有可能是连杆疲劳工作,先断裂,活塞跟着往上走,打到气门。

与此同时,广西大学机械学院汽车内燃机专家何云信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何云信从车主江先生提供的照片上,发现车辆气门是歪的。经现场观察破碎的活塞和已经歪斜的气门中肯定,缸体爆开、活塞破碎、气门歪斜是因为气门无法回位,活塞向上高速运动撞击造成,属汽车质量问题。

会上,广西消委会综合了律师志愿者、专家的意见后认为,消费者江先生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汽车经销商无法举证是因消费者使用不当的证据;第二,奔驰公司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证据无效,因为奔驰公司不是法定的检测机构,更不是第三方组织;第三,爆缸造成的原因和事实清楚;第四,希望生产厂方和销售方能尽一份社会责任,按价值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不过,在调解会当日,消费者与商家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会后,广西消委会继续跟进,积极召集当事双方继续协调,同时请北京市消协协助进行北京奔驰公司的消费调解。最终,汽车经销商与江先生达成了换车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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