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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婆摔倒骨折 女孩撞的? 同一派出所开出两份不同证据 法院一审判阿婆缺乏证据败诉

桂林晚报 2013-01-17 09:13 大字

[摘要]同一派出所开出两份不同证据 法院一审判阿婆缺乏证据败诉

在等候公交车期间,颜阿婆摔倒受伤。她认为,自己是被14岁女孩小婷(化名)推倒的,遂将其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法庭上,颜阿婆、小婷均提交了从派出所拿到的证据,但两份证据存在矛盾。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无证据证明是小婷推倒,故判颜阿婆败诉。

阿婆候车摔伤起诉女孩担责

2011年8月3日上午11时许,72岁的颜阿婆外出办事,她来到石柱岭208路公交车站等车。期间,一辆公交车靠站,颜阿婆摔倒受伤。而后,颜阿婆被一路人送往医院,经诊断,其右股骨骨折、右尺桡骨远端骨折。

颜阿婆在医院躺了20多天,经鉴定,达到8级伤残。颜阿婆为何会摔倒?颜阿婆将矛头直指当日从公交车上下来的14岁女孩小婷。她回忆说,靠站的公交车就停在她面前,随着车门打开,小婷从车上冲下来,将其撞倒。而后,小姑娘陪她去了医院,一路上哭泣不止,她还安慰了小姑娘。

同年11月,颜阿婆一纸诉状,将小婷诉上江南区法院,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等级赔偿金等,共计41820.13元。为证明自己说法,颜阿婆还提交了一份派出所的《出警现场处置记录表》。

派出所两份证据存在矛盾

2012年3月14日、10月29日,该案先后两次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小婷属未成年人,其父母代其出庭应诉。法庭上,小婷父母否认颜阿婆的说法,并出具了一份派出所的《情况说明》。

颜阿婆提交的《出警现场处置记录表》,是2011年8月3日案发当日,派出所民警在医院所做的。《出警现场处置记录表》中描述:11时30分,接110指令,后出警经查,小婷当时从208路公交车上下来,撞上从旁边路过的颜阿婆,现颜阿婆被撞骨折。

而小婷父母提交的派出所《情况说明》,则是2012年3月9日所做的。派出所称,事发当日民警赶往现场,颜阿婆、小婷均已不在现场,现场未找到目击证人。在医院,民警见到了小婷、颜阿婆。民警依照颜阿婆口述,进行了初步记录。但在询问小婷时,小婷一直哭,没有讲话。因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派出所无法对颜阿婆的受伤进行责任认定,遂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因缺乏证据法院驳回诉请

原被告双方出示的两份证据,虽均为同一派出所所做,但内容却存在矛盾之处,哪一份才更贴近事实?为查明事实,法官依法向派出所调查取证。经派出所核实,小婷父母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恰当,应以该证明为准。

那么,颜阿婆的受伤责任该如何认定?此时,颜阿婆一方想到,公交车上安装有摄像头,可清楚记录当日情况,故向法院提出申请,前往公交公司调取当日影像资料。然而,法院从公交公司了解得知,公交车上的影像资料保存期最长为40天,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过去一年多,影像资料已不存在。

日前,江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缺乏证据,法院驳回了颜阿婆的诉讼请求,判小婷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颜阿婆未提出上诉。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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