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评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文明委关于开展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推进本市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城市发展,增进市民福祉,南宁市决定参评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同时,南宁市各县(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横县、宾阳县、马山县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提出申报参评的请示,经市文明委同意,确定推荐横县、宾阳县、马山县参评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现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4月25日至5月1日。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建言献策,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反馈到市文明办。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613室。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525726(传真)。电子信箱:wmbhdk@126.com
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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