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误入歧途 模仿“古惑仔”惹是生非 男子逃亡17年终领刑罚

南宁晚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陆 洋)江某在将人打伤后,过起了四处逃窜的日子。17年来,他一直担惊受怕,直到在贵州被捕,他才长长舒了口气。日前,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江某对自己年轻时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江某交代,他的青少年时期是在看“古惑仔”电影中度过的。1999年,江某刚20岁出头,他和一群青少年模仿电视剧中的“古惑仔”,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在本村及附近厂矿横行霸道、惹是生非,当地居民敢怒不敢言。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江某一伙聚集在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有人提议去偷水果,江某等人随即窜到附近煤矿仓库,撬开库门,偷出两箱梨。其间,江某等作案被保安发现并制止,随后江某等人便群殴保安。江某充当“老大”,抓起砖头就朝保安头部猛砸,致保安受伤晕倒。

一时间,平静的村庄被江某这群“古惑仔”搅乱。1999年底,公安机关经调查,最终锁定了江某一伙,对其展开抓捕。抓捕中,江某侥幸逃脱,从此开始了逃亡生涯。他辗转南宁、广东一带,靠打零工谋生。2012年,江某耐不住内心煎熬,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承认了全部罪行,并称逃亡时,一直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公安机关根据其表现,决定取保候审暂不予羁押。

江某回家后,一开始还算规矩,但时隔不久,他再次逃跑。直至2016年初,江某才在贵州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江某已逃亡17年,年近40岁。日前,该案在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江某懊悔不已,称其年轻不懂事,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隆安县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江某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老友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投案后又脱逃,不能认定为自首,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中,江某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应从严处罚。

新闻推荐

陈玉华与失散73年的亲人团圆,小儿子周盛勤特意置办了10桌酒席 亲友乡邻祝贺声声 笑中带泪幸福满满

亲友欢聚,庆祝陈玉华与失散73年的亲人团圆在外孙面前,96岁老人也有“撒娇”一刻陈玉华与4位亲生儿女聚在一起幸福满满本报刊登的相关报道引起村民们的关注■《眼含热泪叫声“妈”他们足足等了73年...

隆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