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歧途 模仿“古惑仔”惹是生非 男子逃亡17年终领刑罚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陆 洋)江某在将人打伤后,过起了四处逃窜的日子。17年来,他一直担惊受怕,直到在贵州被捕,他才长长舒了口气。日前,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江某对自己年轻时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江某交代,他的青少年时期是在看“古惑仔”电影中度过的。1999年,江某刚20岁出头,他和一群青少年模仿电视剧中的“古惑仔”,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在本村及附近厂矿横行霸道、惹是生非,当地居民敢怒不敢言。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江某一伙聚集在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有人提议去偷水果,江某等人随即窜到附近煤矿仓库,撬开库门,偷出两箱梨。其间,江某等作案被保安发现并制止,随后江某等人便群殴保安。江某充当“老大”,抓起砖头就朝保安头部猛砸,致保安受伤晕倒。
一时间,平静的村庄被江某这群“古惑仔”搅乱。1999年底,公安机关经调查,最终锁定了江某一伙,对其展开抓捕。抓捕中,江某侥幸逃脱,从此开始了逃亡生涯。他辗转南宁、广东一带,靠打零工谋生。2012年,江某耐不住内心煎熬,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承认了全部罪行,并称逃亡时,一直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公安机关根据其表现,决定取保候审暂不予羁押。
江某回家后,一开始还算规矩,但时隔不久,他再次逃跑。直至2016年初,江某才在贵州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江某已逃亡17年,年近40岁。日前,该案在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江某懊悔不已,称其年轻不懂事,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隆安县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江某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老友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投案后又脱逃,不能认定为自首,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中,江某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应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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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