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农贸市场代收电费是政府定价三倍公司销售不合格电驴被罚30余万元

南国早报 2021-03-16 14:12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

3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10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房地产、汽车消费、特许经营、预付消费等多个热点消费领域。

1收集消费者信息

房地产商被罚2万元

2020年5月20日,根据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宁炬德禄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德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炬德禄公司通过宣传单、微信、摘录单多多软件、他人分享等多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并对消费者提问的关于价格、位置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回复。

炬德禄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性信息,其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被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两万元。

2没有直营店却让他人加盟

一食品公司被罚52万余元

2020年4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运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该公司与其合作商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等材料。

经查,该公司在未拥有直营店的情况下,与40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从事“加州八珍”品牌特许经营活动,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7.9万元,处以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52.9万元,并予以公告。

3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

汽车销售公司侵权被罚

2020年7月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声明的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经查,因从该公司购买的别克昂科威家用汽车的电瓶损坏,消费者需要购买一个电瓶时,该公司以口头告知的方式附加了“非该公司认证技师安装的商品不享受质保”的条件,以达到免除其对所提供的商品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目的。

最终,该公司被罚款5000元。

4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商贸公司被罚30余万元

2019年8月2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南宁恩霞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分公司经营的型号为TDT5139Z-A(48辆)的台铃电动车及型号TDT5136Z-A(40辆)的台铃电动车,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

经过检测,上述电动车产品质量不合格,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没收不合格电动车88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余万元。

5农贸市场代收商户电费

竟是政府定价3倍

2020年3月16日,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新阳路北三里农贸市场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经查,该农贸市场用电属于工商业用电,相关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0.66202元/千瓦时,但该公司以2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市场经营户收取电费。

最终,市场开办方南宁市中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1万元。

6饰品店公众号违反广告法

被罚款8万元

2020年3月25日,根据消费者举报,青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宁凤祥云间本命年工艺饰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5箱纸质宣传单页及宣传册,印制有“2018岁次戊戌趋吉避凶指南、2020岁次庚子趋吉避凶指南、2019年家居风水分析图”等内容。

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还有“家居风水调理、安太岁仪式”及“赠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内容。

经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反合同格式条款行为,并罚款8万元。

7维修不当致奔驰车爆缸

汽修公司赔偿消费者

2019年1月30日,卢女士在广西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2018款B200运动版汽车。在涉水驾驶时,车辆出现熄火情况,被送到南宁市运世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对发动机进行维修。

4月6日,车辆维修完毕,4月24日,车辆发动机在正常行驶中爆缸。事后,汽修公司与“龙星行”均认为是对方责任。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事车辆发动机进行鉴定,结论是维修不当引发。

经调解,多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汽修公司支付检测鉴定相关费用,负责为原车更换原装进口的原型号发动机,维修期间向卢女士提供代步车,并对发动机及因发动机引起的相关配件问题质保一年或1.5万公里(先到者为准)。

8美容店夸大宣传

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0年4月21日,韦女士在南宁市蓝森美容店花1.78万元办了一张臀部经络理疗预付卡,后来发现商家有夸大理疗效果的嫌疑,要求退款遭拒。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美容店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未满6个月就发放单用途预付卡,且印制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内容。

最后,执法人员要求美容店进行整改,双方经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预付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9砖厂不能按时交货

消费者终获全额退款

2020年1月8日,卢先生投诉,称他在横县良圻砖厂购买了10万块红砖,打算用于自建房,每块砖0.33元,卢先生支付全部货款3.3万元。然而,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该砖厂被限令取缔,全线停产。随后,砖厂只愿以每块0.3元的价格,对未发货品退费。

卢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根据合同,按原价退还余款。砖厂则称,此次违约是国家政策造成,并非砖厂单方面违约,且砖厂已于2020年1月7日贴出公告,告知退费标准。

经横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按原价退还余款。

10汽车方向机出现故障

商家逃避“三包”责任

石先生投诉称,2017年5月3日,他在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Q5。2020年4月16日(三包期内),他怀疑汽车方向机出现故障。向4S店反映后,店方便将汽车留下维修。4月19日,他到店里取车,4S店称经测试没有发现异响,未作处理。

然而,十多天后,石先生又发现车辆方向机出现故障。4S店此次检测后确认了故障,但以已经过了“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两万多元的维修费。石先生认为,故障发生在“三包”期内,店方应免费维修。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给予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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