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为逃费拒交通行卡谎报入口站 犯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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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何家银)大货车司机王某岭在出高速路口时多次通过拒交高速公路通行卡、谎报高速公路入口站以减少缴纳高速通行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在第9次逃费时,被抓了现行。近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岭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大货车司机王某岭长年累月在全国各地拉货。去年2月3日,王某岭驾驶大货车从广西贺州收费站至广东花山收费站时,为了“节省”高速路通行费,称自己的高速公路通行卡不见了,并谎报是从广东沙田站沿江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因此得以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201.54元。
尝到甜头后,王某岭一发不可收拾,多次用同样的手法逃费。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去年5月26日,王某岭驾驶大货车从武汉至横县六景镇,他又故技重施,称高速公路通行卡遗失,并谎报是从南宁沙井收费站进入高速路。六景收费站的新系统,感应到王某岭车上有高速公路通行卡,虽然王某岭掏出一张通行卡想蒙混过关,但系统仍显示有卡未交,王某岭只好将卡全部交出,工作人员立即报警,随后王某岭缴纳了应缴的通行费用。
法院查明,去年2月3日至5月26日期间,王某岭通过拒交高速公路通行卡、谎报高速公路入口站的方式,分别在广西、广东、湖北、湖南、安徽和四川等7个省区9次实施诈骗,合计诈骗高速公路通行费4294.04元。案发后,王某岭的家属退赔全部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岭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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