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类法眼

南宁晚报 2019-07-16 05:41 大字

一份卷宗,一个故事。一样的警法新闻,不一样的讲述方式。《另类法眼》,一道新闻开胃菜,等你来品尝。

法眼四人组

记 者 梁静 陆增安 周志英

韦薇

实习生 韦婕

特别鸣谢

通讯员 韩朕 郑燕 周明山 宁洁

(本版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案发地:青秀区

自导自演

几万元买套牌车 一朝被查丢驾照

(阿胜花几万元买了一辆套牌车,因为没有相关票据和年检,他到车管所谎称车牌和行驶证遗失骗取车辆牌证。心存侥幸心理的他,在驾驶车辆上路时被交警拦住,最终受到了处罚。)

7月2日下午5时10分左右,南宁交警指挥中心大数据综合研判平台发出预警,有一辆涉嫌套牌的奥迪小轿车正由竹溪立交往葫芦鼎大桥方向行驶。指挥中心当即指令辖区交警七大队组织警力布控,成功拦截该嫌疑车辆。经查,该嫌疑车驾驶人阿胜驾驶的车辆车架号、铭牌有明显的打磨痕迹。面对民警的询问,阿胜一口咬定自己的车是合法的。但是当民警告诉他,有一辆同样号牌的车出现在市区不同地点时,阿胜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据阿胜交代,这辆套牌车是他去年8月份花了几万元购买的,车身为白色,是一辆抵押车,3年没有年检。阿胜原有一辆灰色的同款车,他就把买来的车车身喷涂成灰色,两车外观看起来差不多。随后阿胜又到车管所谎称车牌和行驶证遗失,骗取了一套车辆牌证,他自己开着套牌车上路,把合法的“真”车借给朋友使用。阿胜觉得两辆车都是自己的,心想不会被别人发现,没想到竟栽在交警部门的大数据下。

根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眼观察 :

作为有车一族,各位车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使用套牌车去挑战交警部门的“大数据”。对于驾驶套牌车,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案发地:北流

信以为真

小年轻吹嘘家有矿 男子被骗50万元

(阿尚年纪轻轻,出手阔绰,自称在国外有多条金矿生产线。水哥对此信以为真,打款50万元到阿尚账户。孰料,阿尚收款后失联。无奈之下,水哥一纸诉状诉上法院,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去年,水哥通过朋友介绍,与“90后”男子阿尚相识。别看阿尚年纪轻轻,却给人家底丰厚的感觉,其自称在中亚的吉尔吉斯斯坦有6条金矿生产线,日进斗金。这让水哥心动不已。

此后,阿尚找到水哥,称遭遇了资金周转困难,愿将其中1条生产线转让给水哥开发。水哥同意。去年7月19日,水哥在未签订有关协议、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将50万元汇入阿尚的银行账户。

水哥汇款全凭信任,但阿尚却不老实,他不仅没有与水哥办理转让手续,还玩起失踪。水哥找寻无果后,一纸诉状,将阿尚起诉至北流市法院。日前,北流市法院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水哥向阿尚转账50万元的事实客观存在,其汇款的目的是欲开发阿尚的金矿生产线,然而,阿尚却一直失去联系,导致这一生意未能实现。阿尚收款后故意失联,没有合法依据非法占有他人50万元,其属于恶意取得,不仅需返还50万元不当得利,还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利息。

法眼观察: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取决于不当得利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当不当得利人为善意时,其返还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当不当得利人为恶意时,其不但要返还所获得的利益,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案发地:横县

占山为王

6男子充当“拦路虎” 抢他人电单车被拘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样的桥段在一些古装剧里时常会出现。然而,这一幕在横县马岭镇上演了。钱宝等6人寻思着找点钱还信用卡,最后,他们竟然决定去充当“拦路虎”进行抢劫。)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7时,钱宝等6名男子骑着两辆摩托车来到横县马岭镇的一条乡村公路上,等待受害人“上钩”。没多久,被害人方达骑电动自行车路过这里,被其中3名男子拦住了去路。

他们告诉方达他们要借车去买香烟,于是硬拉方达上车。见到对方人比较多,加上又被威胁、殴打,方达很害怕,不敢反抗。就这样,这伙人将方达从马岭镇挟持到校椅镇,并把方达的电动自行车抢走。

之后,方达赶紧向警方报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钱宝等6名男子对事发路段的村路非常熟悉,应该是附近乡村村民。经过一个星期的侦查抓捕,民警最终将他们抓获归案。

原来,他们作案动机是因为有其中一人的信用卡欠费,但找不到钱还。因此,6人萌生了抢钱来还信用卡的想法。最终,钱宝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眼观察: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本来有非常美好的未来,就因为自制力低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得不偿失,令人悲悯。但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无人能例外。

案发地:经开区

惹是生非

酒后滋事调戏女子

遭拒后伤人被公诉

(参加朋友的婚礼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博白籍男子庞力参加朋友婚礼后借着酒劲对陌生女子行为不轨,言语轻浮,并因此产生肢体冲突。7月9日,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庞力提起公诉。)

今年1月1日21时许,庞力与巫良(另案处理)到南宁经开区星光大道荣荣大酒店参加朋友巫伟的婚礼。酒后,二人与巫伟乘电梯到达酒店七楼,在七楼走廊遇到身着空姐制服的柴某,庞力与巫良二人色心突起,对柴某言语调戏。柴某的丈夫徐某见状,立即厉声质问庞力二人。庞力二人迅速被激怒,并用拳脚殴打徐某,柴某见状立马报了警。庞力二人被巫伟上前拉架后,庞力仍怒火难消,又打电话纠集七八名博白籍老乡到现场再次围殴徐某,柴某因保护丈夫亦遭到殴打。

到现场查看情况的柴某的朋友小刘、小胡也遭到被告人庞力等人殴打。整个过程约持续3分钟,被害人徐某、柴某、小刘脸上、脖子、胸口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庞力抓获归案。经查,庞力是广西玉林博白县人,34岁。“我很后悔,真的很不该,我错了。”过后,庞力追悔莫及。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庞力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其提起公诉。

法眼观察:

在我们身边因“酒”“色”发生的惨痛案例不在少数。因此,告诫大家应酬时一定要自律、自省,喝酒量力而行,尽量保持头脑清醒,不要因一念之差而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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