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警方带走后死于医院》后续 二审判决书已出,仍维持原判

南国早报 2019-07-11 16:1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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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颜强)因醉酒打砸公交车玻璃,横县籍男子刘有欢被警方带走,33个小时后蹊跷死于医院。认为警方在处置过程中存在过错,刘有欢家属将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分局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良庆公安分局留置刘有欢期间未予及时处置的行为违法,判处良庆公安分局承担10%的责任。双方皆不满判决,提起上诉(详见本报2月27日10版报道)。7月9日晚,刘有欢家属收到了南宁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由于不满青秀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刘有欢的父母刘大喜夫妇与良庆区公安分局今年先后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刘大喜夫妇称,在良庆公安分局提供的出警视频内,有被民警要求“抱头”并伴随两声重击声,证实车内发生了殴打行为,加上良庆公安分局有隐瞒事实,选择性删除音视频记录的情况,认为其行政行为违法,与刘有欢的死亡存在因果联系。

良庆公安分局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的结果相互矛盾,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大喜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刘大喜夫妇所主张的民警殴打刘有欢这一说法,在警方提供的出警视频内未能体现,故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良庆公安分局在刘有欢处置期间,长时间用手铐将其铐在沙发上,未给其安排饮食,未给予其足够的人文关怀,确有不妥,一审法院判决正确,予以维持,故作出如上判决。

刘有欢的母亲告诉记者,将会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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