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四起 三名男子受审

南国早报 2019-07-04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宁洁)三名男子驾驶摩托车在南宁市区接连作案,先后当街抢夺四名市民的金项链,总价值三万余元,其中一人在作案时使用暴力。7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其中两人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抢夺罪,一人被指控涉嫌抢夺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

横县籍男子黄某盛、李某、黄某俭均30岁左右,无业。2018年5月初,三人萌生出抢夺他人金项链的念头。5月2日,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盛到南宁市五一综合市场,当发现市民黄某在弯腰整理物品,黄某盛遂下车将黄某的金项链扯断抢走。经鉴定,黄某被抢的金项链价值7213元。

5月3日、6日,黄某盛和李某分别在南宁市五一立交桥附近、五一南四里红绿灯路口,以相同手段抢走了受害者刘某和玉某所佩戴的金项链。其中,两人在抢走玉某项链逃跑时,玉某驾车紧追,一度将李某驾驶的摩托车逼停,黄某盛用事先准备好的辣椒水喷射玉某的面部,后两人趁机逃走。经鉴定,刘某和玉某被抢的金项链分别价值7669元和12576元。

5月4日,黄某俭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盛,在南宁市五一三元路口一店前,抢得一条价值7654元的金项链。

2018年5月7日、22日,黄某俭和李某分别被警方抓获;同年6月16日,黄某盛被警方抓获。被抢金项链均被三人以低价出售给他人。

在7月1日的庭审中,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盛、李某、黄某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某盛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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