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集中宣判4起毒品案件 一被告人再犯被重判
宣判现场。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张海志)6月21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集中宣判4起毒品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5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一男子仅贩卖300元毒品,因属于再犯,被重判一年有期徒刑。
今年47岁的简某是横县人,曾因犯抢劫罪被灵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今年1月,简某因吸食毒品,被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行政拘留15日,强制戒毒两年。
今年1月17日下午1时许,简某在南宁市江南区南乡村旁一加油站附近,向陆某、方某贩卖价值300元的毒品海洛因,3人交易完毕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简某贩卖的3份海洛因重0.36克,民警从他身上又搜出海洛因0.89克。
法院认为,简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简某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简某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在当天宣判的被告人中,26岁的农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今年1月14日凌晨3时至晚上6时许,农某在自家经营的农家乐包厢内,先后容留何某等9人吸食毒品K粉、神仙水。法院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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