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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她选择“净身出户” 仍被判和前夫共同还债

贺州晚报 2016-05-21 18:41 大字

离婚时,零某选择了“净身出户”,家中所有财产都归前夫石某,欠自己姐姐阿玲的15万元债务,也由石某来承担。但是离婚一年多后,阿玲却将零某和前夫石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人一起还钱。更让零某诧异的是,近日,横县法院一审判定,这笔债务确实要由零某和前夫一起归还。明明离婚协议约定好的,为何还要前妻来还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4年8月零某与前夫石某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两人婚姻期间所有财产均归石某所有,两人所欠零某姐姐阿玲的15万元欠款,也由石某负责偿还。两人离婚后,欠款石某分文未还。2016年1月22日,阿玲将妹妹零某和前妹夫石某一起告上了横县法院,要求两人一起归还她15万元借款。

阿玲说,2007年6月,当时妹妹零某和妹夫石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她借了15万元。可借钱后,两人一直没还钱。对姐姐的起诉,妹妹零某觉得自己很冤,因为离婚时,她和前夫石某约好了,这笔钱由石某来偿还。而且离婚时,她属于“净身出户”,已经放弃了他们婚姻期间夫妻共有全部财产,她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石某既未到庭,也未答辩。

这笔钱,零某到底该不该一起偿还?法院调查后发现,该笔债务确实存在,而零某和石某离婚时,也确实约定了该笔债务由石某负责偿还。但阿玲多次催还,零某和石某都推来推去,不肯还钱。法院认为,虽然零某和石某在《离婚协议书》中,有对该笔借款由石某负责偿还的约定,但这属于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零某主张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遂判决石某、零某共同偿还阿玲15万元。(摘自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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