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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撒落货物,德不齿法难容

广西日报 2016-04-22 22:37 大字

不吐不快

边 车

据《南国早报》报道,4月18日,在G80线广昆高速南宁往玉林方向横县路段,两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的司机不同程度受伤,车上满载的百余箱西红柿与西瓜等果蔬撒落于高速路上,遭到附近村民哄抢。受伤司机无奈地说:“以为他们来帮忙,谁知他们来抢果蔬。”

近年来,公路车祸现场不时上演一出出哄抢闹剧,只要百度一下,立即就会跳出很多类似的新闻。有哄抢水果、饮料的,有哄抢鸡蛋、鱼虾的,有抢棉花、生猪的……不管是什么,只要见到车祸翻车就抢。哄抢车祸现场撒落的货物,就是乘人之危、趁火打劫,既为道德所不齿,也为法律所不容!

哄抢行为严重背离社会道德。扶危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儒、墨、道家思想中就提出仁爱、互助、奉献、慈善等精神。数千年的民族文明史,都推崇以帮助他人为荣、以解人之危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情操和行为。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倡导公民要诚信、友善。然而,对车祸发生后的伤者不但见死不救,反而哄抢财物,这是对传统美德的背离,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踏。抢得了物品,失去了人品!

哄抢行为当属违法之举。《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更是明确规定,聚众哄抢罪最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夺罪、抢劫罪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路遇车祸,不是积极去帮忙和救助,而是抢人钱财,这不仅是道德触底,更是踩到了法律红线,践踏了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

惩治聚众哄抢的失德违法行为,必须加强道德教育,匡正一些人“法不责众”的观念和做法。一方面,一些人道德观念退化,法制意识淡薄,甚至有的人明知哄抢财物是违法行为还跟着去哄抢,这就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一些执法部门对群体性哄抢事件找不到“带头者”,对“自发”参与者不予处置,以致纵容了从众违法犯罪心理的膨胀,哄抢事件一再发生便是明证,这就需要加强执法与普法,让人们明白法律高压线不可触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惩治聚众哄抢的失德违法行为,必须改变“法不责众”状况。“法立,有犯而必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是指违法者的地位高低,也是指违法人数的多少,各种情况下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处置。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让参与哄抢的人知道违法的后果,减少甚至消除从众哄抢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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