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湿地如何依法“养肾”? ——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解读
本报记者 许丹婷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水调洪、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近年来,广西近海与海岸湿地遭破坏严重,自然湿地11年间净减12.78万公顷,大约相当于2/5个鄱阳湖面积。
广西湿地保护迫在眉睫,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会如何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对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明确职责理顺管理体制
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保护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湿地保护经费和湿地生态补偿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湿地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明确了湿地的定义以及使用范围,确立了湿地保护原则,明确了政府和部门保护责任、保护方式、保护措施、开发建设要求,理顺了管理体制,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行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
条例实施后,我区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开展保护。通过重要湿地的认定,对符合国家重要湿地标准的湿地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制定湿地保护工程项目计划,争取列入国家湿地保护计划给予保护。
我区在2011年至2013年已申报建立了北海滨海、桂林会仙、横县西津、富川龟石、都安澄江和靖西龙潭等6个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申报了大新黑水河、凌云浩坤湖、东兰坡豪湖等7个国家湿地公园,正在等待国家林业局审批。自治区林业厅负责人表示,湿地实行名录管理,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湿地,要列入湿地名录。自治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湿地名录,每5年开展一次全区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湿地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分布以及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生存状况等内容,调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擅自掏鸟蛋捕鱼挖野菜将罚款
近年来,我区湿地公园相继建成开放,市民们多了不少赏花看鸟、散步烧烤的游玩好去处, 但今后到湿地公园玩耍可得多注意自己的行为了。条例规定,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捡拾或者损坏鸟卵、鸟巢,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以及栖息地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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