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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擅处员工遗物 家属索赔精神损失

南宁晚报 2014-04-06 04: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朱小燕莫庆铿)丈夫去世后,黎女士欲取回其生前遗物,却发现丈夫部分遗物被两名同事擅自处理。黎女士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两名同事诉上横县法院。日前,经法官调解,两被告同意赔礼道歉,并赔偿黎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

黎女士起诉称,其丈夫生前在横县某小学任教,平时喜欢将私人物品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抽屉。去年7月17日,丈夫因病去世,黎女士在办理完丧事后回到学校,欲取回丈夫遗物。但当时学校已经放假,且办公室大门紧锁,故遗物无法取回。

去年8月31日,学校开学之际,黎女士再次来到学校。此时,她却发现丈夫的办公桌抽屉被撬,遗物已经不翼而飞。黎女士向校方了解得知,就在丈夫去世后第二日,学校校长与门卫曾经撬开抽屉,擅自对其丈夫遗物进行处置。

黎女士表示,丈夫生前喜欢音乐,购置了多种乐器,平日还有撰写日记的习惯,故在办公室抽屉内存放着丈夫的日记本及一些重要物品。去年9月13日,她多次向学校索要丈夫遗物无果后,向派出所报案。

去年9月17日,派出所通知黎女士,校方已退回遗物。黎女士前往领取,但只有音响、平板电脑、取暖器等,其他贵重物品如结婚十周年纪念银戒指、丈夫向他人出具的借条若干张、青花瓷钢笔、日记本等不见踪影。对此,派出所答复称,校方承认这些物品皆被烧掉。

黎女士认为,学校校长、门卫违反社会公德,侵犯了其丈夫的隐私,且对其与丈夫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银戒指造成永久性灭失,给其身心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黎女士一纸诉状将二人起诉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横县法院南乡法庭受理该案。法官从证据的证明力、避免矛盾激化、减少双方诉累等角度出发,在开庭前和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今年3月31日,校长、门卫向黎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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