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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房租期100年? 三兄弟非法转让土地齐过堂

南宁晚报 2014-01-11 06: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晓婧通讯员 劳秋艳)李某等人听说在兴宁区鸡村可以租地建房,而且租期是100年,甚至是“上不封顶”,因此,便找到何氏三兄弟租地建房并交纳了一部分租金,还找人办了“准建证”。哪知房子还未建好,就被执法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开具的证件也未在国土部门备案。昨日,在兴宁区法院,出租土地的何氏三兄弟和几名帮忙办理“准建证”被告齐齐受审。

“这些土地是新中国成立后,父亲来南宁开荒开出来的,以前种些树或农作物。”何氏兄弟称,见同村村民租地建房,他们也以每平方米几百元的价格租给别人建房,租期是100年或“直到政府征收”为止。2010年下半年起,兄弟三人重新划分土地。其中,老大租出土地450平方米,收取租金近20万元;两个弟弟共租出1220平方米,收取租金77余万元。

何氏兄弟称,房子建好后,只需要办理“准建证”“建设住宅用地许可证”和门牌号就可以了,即使以后拆迁,也会有高价补偿。面对这样的保证,租户们放心地交了租金。而同样在何氏兄弟这里租地建房的横县人班某以每套证3.5万元的价格为8名租户办理了“准建证”。黄某和邓谋也以6万元的价格共为4名租户办理了“准建证”和“建设住宅用地许可证”。

然而,执法部门调查核实,何氏兄弟等人办理的“准建证”,在国土部门并没有相关的档案和资料,证件上的印文与正规印章的印文不同。因此,这些“准建证”和许可证都不是合法开具的。

昨日,公诉人对何氏三兄弟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对班某等4人以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公诉人表示,因历史遗留原因,对不少上一辈开荒的地,村委等管理部门默认作为其农村用地,可以种农作物或养殖等,但不能租给他人建房,因为这些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何氏三兄弟虽然称是租地,但没有期限,其实就是非法转让土地。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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