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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猝死质疑邻居发帖骂人 网友侵权成立赔礼又赔钱,法官提醒慎用网络话语权

南宁晚报 2013-09-14 13:19 大字

■本报记者梁静 通讯员卢才德蒙之雁实习生唐静

小苏因轻信他人,误以为家中小狗被邻居药死,在网络论坛发帖谩骂,最终被邻居起诉。日前,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苏需向邻居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论坛发帖谩骂邻居

女大学生被诉侵权

小苏家住横县,与邻居刘某素有矛盾。去年10月12日,小苏家饲养的狗狗“一休”突然死亡,小苏从朋友和家人处得知,“一休”是因邻居刘某故意在食物上喷洒农药,致其误食中毒死亡。

小苏很气愤,未经查实,她便在本地论坛上,用网名“Cc楚”发帖,对刘某进行诋毁。近1200人查看该帖,回帖人数近百人。

刘某感觉名誉被毁,当即与论坛联系,于去年10月25日将帖子删除,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10日,刘某向横县法院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

刘某请求法院判令:首先,小苏以文字方式在本地论坛上,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其赔礼道歉;其次,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并赔抚慰金一千元

案件在横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小苏承认自己没有证据证明是刘某毒死“一休”,其在未弄清事实情况下发帖谩骂是错误的,故真诚向刘某道歉,并同意酌情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审理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小苏需以文字方式,在该论坛公开发帖向刘某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但文字内容需经法院审查。此外,小苏需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应是多少?横县法院指出,其数额应根据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鉴于小苏还是在校学生,赔偿数额酌情认定1000元为宜。

网友应该引以为鉴

要慎用网络话语权

法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主审法官就此认为,广大网友应引以为鉴,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法官指出,今年9月10日,由最高院、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予以施行。该《解释》的出台,对“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在这一《解释》中,“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即可构成诽谤罪。这就意味着,今后这类案件中若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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