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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块出售农村土地 一农民获刑10个月 南宁市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宣判

南宁晚报 2013-09-28 11: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黄健 孙晓梅)横县一村民为觅发财途径,将土地分块,以低价卖给他人用作宅基地,非法获利54.5万元。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刑律。9月25日,横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也是南宁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周汝艺44岁,初中文化,是横县石塘镇石塘社区第十生产队的村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9日,周汝艺与其所在的第十生产队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旧晒场、周边猪栏、牛栏和空闲地。

购入这些地块后,周汝艺将地块划分为20块宅基地,每块面积约80平方米。而后,他未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售卖土地使用权。他先后与周某、韦某等人签订“协议书”,将其中10块宅基地非法销售给他人,共获利54.5万元。

该案在横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为,周汝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周汝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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