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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驴”助力南宁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

南宁日报 2017-04-10 06: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潘薇薇)“目前,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和宾阳县等4个基层院已报政府采购了电单车补充,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院存在的执行车辆无法满足执行工作的需求情况,同时电单车上路便捷,不受交通拥堵等影响,有利于法院快速执行案件。”这是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执行专题询问调研座谈会上得到的“好消息”。

去年,《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明确,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为市本级不超过60%,县(区)、乡(镇)不超过70%。公车改革,其目的在于加强机关单位的作风建设,是实施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这意味着公务用车不断减少。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对家庭关系、商业财产等产生的矛盾纠纷普遍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对胜诉判决也希望人民法院通过有效执行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大量涌入的审执案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法院需要增加公务用车来开展民事执行等工作,这一定程度上和公车改革背道而驰。

据西乡塘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该院于2016年9月开始启用15辆电单车作为公务用车,该批车辆主要用于向居住在辖区内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以及对发现财产线索的执行案件及时到就近银行进行查控等。针对西乡塘区外来流动人口多、城中村等地区交通不便的状况,投入电动公务车开展工作,有助于实现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和执行案件的快速执结,提高法院的审执效率。加之近几年来南宁如火如荼地大搞城市建设,道路拓宽改造等民生工程需要对道路进行围挡建设,使得部分路面承载能力降低,交通拥堵状况时有发生,而“电驴”在南宁又十分普及,穿梭于大街小巷的“电驴”完全诠释了其轻便、快捷且不易受交通拥堵影响等特点,特别是在小巷中快速穿行,这是大型车辆无法比拟的。

正因如此,南宁市相关法院在认真梳理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地开展民事执行工作,于是便提出通过购买电单车的方法来提高法院的民事案件执行率。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建立约谈机制,用好用足各项执行措施,辅之以“电驴”来执行工作等,2016年,全市法院共执行案件21801件,其中,结案12294件,同比上升7036件,增幅达57.23%,结案率达88.66%。

西乡塘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电驴”的使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车改革后公务车大幅减少与案件数量与日增多之间矛盾,公车改革并没有和执行公务相冲突,抓工作,是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不使虚劲,也不务虚功,未必见得增加大型执行车辆才能有好成绩,“小电驴”因地制宜也能为工作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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