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优美生态成为人民共享的幸福
本报记者 李新雄
环保是最大的民生,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为了加快治理、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更好地给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我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核心任务有哪些?我区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记者日前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环保专家。
1 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确定目标之内
我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在全面排查、深入调查并全面掌握我区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及环境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强化监管等综合措施,构建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和环境风险管理应急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区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确定的目标之内,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效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梁斌解释说,早在两年前我区就与环保部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到2015年全区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即化学需氧量控制在74.6万吨,二氧化硫控制在52.7万吨,氮氧化物控制在41.1万吨,氨氮控制在7.71万吨。这是约束性硬指标,不完成指标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重金属污染污染防治方面,3年后实现全区砷、铅、镉这3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实事求是地说,要实现既定目标压力不小,全区必须要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手段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有的放矢:
环境治理锁定四大重点
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是《通知》的一大亮点。
“广西是有色金属之乡,如何使埋藏在地下的宝贝造福壮乡百姓的同时减少污染产生,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是关键环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制订年度计划和行动方案,把区域重金属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企业。”自治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一语中的。全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皮革鞣制加工、电镀、电解锰、铅蓄电池等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应用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完善废水、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分类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整治或搬迁。同时加强南丹、环江、金城江3个重点防控区有色金属行业以及宾阳县小皮革企业群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矿坑废水、渣场废水治理力度,对周边农田、下游水环境构成安全隐患的尾矿场(库)实施覆土封场封库。以南丹大厂、车河矿区、环江北山矿区为重点,对矿区环境污染与群众健康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为此,《通知》明确要做好三方面的水文章。
深入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针对重点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要求进行水污染防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工业废水、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和清洁种养模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流域水环境监管,严格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开展刁江、大环江、龙江等受重金属污染河流的生态环境评估,加强河流综合治理,逐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进红水河天生桥、龙滩库区、九州江综合治理,减轻氮磷和有机污染。深化污染减排措施,深度治理干流及各主要支流沿岸工业企业废水。
强化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15年完成全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健全并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加快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识;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力度,依法取缔和关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污企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餐饮、养殖活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企业要实施搬迁。加强水源林保护与建设,因地制宜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区要加大南流江、钦江、茅岭江等入海河流流域及茅尾海等重要海湾海域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及生态恢复力度,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加强对沿海重化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修船等工业企业污染的治理,加快沿海城镇和渔港码头污水、垃圾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河口及海域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排放,提升沿海地区水污染综合防治能力。开展沿海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行清洁养殖模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保障措施:
“组合拳”给环境整治撑腰
“优美生态、宜居舒适的生活条件是最公平、人民群众最能共享的一种幸福,出台《通知》就是要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为了保证《通知》落到实处,我区推出了‘保障组合拳\’。”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告诉记者,“保障组合拳”囊括了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具体措施,大到我区如何建立工作机制、企业如何增强主体意识,小到提高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都一一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明确了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并把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和奖惩。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建立环保核查和后督察机制。运用政策手段倒逼企业治污,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信贷限制;完善环保收费制度,逐步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收费标准。对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甚至造成严重环境事件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督促企业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落实生产岗位环保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此外,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市、县政府要将环境综合整治投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技改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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