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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随父生活境况差 母亲起诉夺回抚养权

华西都市报 2014-10-20 12:12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张江枢 记者 刘虎)离婚后,13岁的女儿判给了丈夫,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女儿跟着父亲辗转3个省。得知女儿经常被欺负,南充营山一女子为了女儿将前夫第二次告上法庭。

何莲雪,59岁,花白的头发,满脸的皱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了许多。2000年,何莲雪在结束第一段婚姻后,经人介绍,与她的第二任老公杜青松相识。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取名小雯雯。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不尽如人意,何莲雪与杜青松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08年,何莲雪将杜青松起诉至法院,决定结束这一段不愉快的婚姻。考虑到何莲雪与前夫已生育一子,杜青松没有其他子女,于是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雯雯由杜青松抚养。

自从爸爸妈妈离婚后,小雯雯弱小的心灵不但受到了极大创伤,更过上了居无定所的日子,在她的心里,最渴望有一个安稳的家,有一个好的学校。但父亲杜青松文化水平不高,在外只能靠出卖劳力,离婚后不久,杜青松便把女儿带到河北读书。没过多久,杜青松又把小雯雯带到了云南省,还没稳定下来,杜青松又将小雯雯送到了居住在福州的三姑处,并办理了转学证明。短短一年的时间,小雯雯辗转三个地方。

何莲雪看到孩子受苦,心如刀绞,遂把小雯雯接到了身边生活,并耐心辅导她的功课,小雯雯的学习成绩也因此突飞猛进。小学毕业后,何莲雪把小雯雯送到了县城中学读书。

看着女儿一天天的长大,学业越来越繁重,为了给女儿一个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能过一个安稳的新年,何莲雪决定夺回孩子的抚养权。今年8月,何莲雪将杜青松告上法庭。

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婚生女小雯雯由其父亲杜青松抚养变更为由其母亲何莲雪抚养,杜青松每月支付小雯雯生活费400元,至其十八周岁为止。(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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