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虚假信息 商家被处罚款千元
本报讯(记者 李然) 蓬安县一电动车销售商家邓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包含“全世界时尚电动汽车榜样品牌”等字样的广告,疑似虚假宣传被群众举报。7月5日,记者从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获悉,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最终查实邓某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目前,执法人员已依法对邓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6月初,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城南工商和质监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家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宣称其所销售的电动车是世界电动车的榜样,疑似涉嫌虚假宣传。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查证,执法人员发现,该电动车销售商邓某在朋友圈发布的宣传广告中,包含“全世界时尚电动汽车榜样品牌”等字样,并配有广告图。在调查中,邓某却无法提供能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书等,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随即,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邓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提醒市民,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广告信息推销产品看似平常,但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市民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转发广告信息前,一定要了解核实产品质量、功能、功效等是否与宣传内容一致。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发现虚假广告,可截图保留后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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