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审结夫妻扶养纠纷案
本报讯(杨忠平)近日,阆中市法院审结一起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每月给付原告杜某扶养费900元。
今年40岁的杜某,1997年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孩。2009年,杜某因病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残等级评定为五级。今年初,李某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李某以抚养两个在校读书的小孩和赡养老人为由,未对杜某履行夫妻义务。由于杜某现在生活无法自理,无任何经济收入,日常生活仅靠胞兄救济,于是将李某告到法院,请求判令其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护理费2400元和医药费用。另查明,李某在外务工月工资收入3000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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