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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2月1日起实施“告官不见官”将成历史

南充日报 2015-01-28 19:54 大字

本报讯(邓斌 旷心怡)为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日前,阆中市下发《阆中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时间提供证据,准时参加庭审,不得妨碍、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应诉过程中,发现被诉的行政行为违法,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该行为,并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发现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应及时研究并书面答复。

《规定》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应当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按照法律规定举证,导致案件败诉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由市政府法制办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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