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复婚不成施报复 扔汽油瓶烧伤亲生儿女法院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本报记者 钟林实习生 万美伶
离婚后,男子多次找到前妻要求复婚,均遭到对方拒绝。因此,他心生怨恨,决定对前妻一家人实施报复。2014年3月的一天,他来到前妻家门口,将一个点燃的汽油瓶扔进了一间卧室里,由此引发大火,并导致他的一双亲生儿女和前妻的母亲被烧伤。近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3名受害人24.566万元。
复婚无望 心生报复
2009年,广安市武胜县男子段某经人介绍,与阆中女子杜某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情投意合,顺理成章的组成了家庭。2010年10月,儿子的降临为这个家庭带来了欢乐。2012年3月,杜某又为段某生下一个女儿。
在外人看来,他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2013年底,杜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阆中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将两个孩子判由杜某抚养。
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两人离婚,但段某却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一直纠缠杜某,要求复婚。
2014年2月,段某给杜某打电话称,要给两个孩子带点东西,让杜某去找他。见面后,段某强行将杜某带走,并威胁她:“如果你不跟我走,我就杀掉你全家。”随后,段某将杜某带到了山西省的一个煤矿打工,并收走了杜某的手机和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后来,杜某的家人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她的下落,并于当年3月9日,让杜某的亲属将她接回了阆中老家。
面对不能挽回的感情,绝望的段某心中有了一个可怕的想法:既然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你们一家人好过。于是,他决定对杜某娘家人进行报复。
烧伤亲人 获刑8年
2014年3月11日,段某从山西回到广安老家,并骑摩托车来阆中,到杜某家对面的山坡上蹲点。当晚,段某一夜未睡觉,紧盯杜某家及周围,并悄悄地制订了一个报复计划。
第二天下午,段某独自来到附近一家加油站,购买了汽油,并分别装在两个烧瓶内。2014年3月13日凌晨,段某趁夜深人静之机,潜至杜某家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瓶,扔进杜某家二楼卧室内。烧瓶落在房间里,屋内瞬间成了一片火海,惊叫声、呼救声震耳欲聋。在该房间里睡觉的段某的一儿一女,以及杜某的母亲遭严重烧伤。随即,惊慌失措的段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杜某赶紧拨打了“110”报警。
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段某被阆中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经鉴定:段某的儿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女儿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杜某的母亲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因对离婚不满,而采取向前妻家投掷汽油瓶的手段实施报复,导致三人被烧伤,且一人重伤,其手段极其残忍,后果较为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严惩。段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鉴于段某在审理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3名受害者24.566万元。
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段某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南充日报社法律顾问、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 本案缘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纠纷演变为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在我国,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实质要件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本案中, 法院判决准许段某和杜某离婚,段某要求复婚的心情可以理解,他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复婚目的,但他却采取了非法手段。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段某因复婚无望,通过纵火方式对他人实施报复,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乃至重伤,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制裁。
本案提醒人们,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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