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首次审理偷越边境案当事人冒名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本报讯日前,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绵阳市第一起偷越边境案件,被告人冯芳(化名)犯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初,冯芳在香港认识马来西亚籍男友,但因其被深圳罗湖海关列为不准出境人员,为达到与男友见面的目的,冯芳决定冒用其姐冯冰(化名)的身份信息,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在面对办证警官质疑时,冯芳谎称自己做过面部整形手术,随即又回到原籍盐亭县某村委会开出了与其姐系同一人的虚假证明,骗过办证警官,办理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2009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冯芳持冒名办理的证照非法出入境22次,其中香港20次、澳门2次。2012年1月,绵阳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清查公民个人问题证照中,发现冯芳冒用其姐冯冰之名骗领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经过调查后发现冯芳涉嫌偷越边境罪,决定由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立案侦办。去年10月14日,冯芳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回市公安局涪城分局投案。
涪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芳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偷越边境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因探亲、旅游、工作等原因出入国(边)境,在出入国(边)境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以及往来港澳台地区的相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触犯法律。 (袁亮本报记者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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