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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生猪携款逃 男子获刑又罚钱

绵阳日报 2014-04-01 20:48 大字

本报讯 村民蒙某在盐亭收购37头生猪后,还有43248元的生猪款没有付给村民,便携款逃匿上海。近日,盐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4月,村民蒙某在盐亭县冯河乡武圣村、黑坪镇高观村、龙桥村、薛家村等地,共收购村民37头生猪,价值达45045元。蒙某在尚欠村民43248元余款没付的情况下,带着销售生猪所得,逃匿到上海。同年9月,蒙某被上海警方抓获。

盐亭法院认为,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蒙某能坦白认罪,且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里 杨霞 本报记者 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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