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失独家庭的5年
本报记者蒋京洲
2016年4月15日9时,年近50岁的黄建军独自站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大门外,等待开庭。
2011年9月10日16时25分,一场车祸夺走了黄建军夫妇独子黄彬的生命,这个家庭也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5年过去了,黄建军夫妇渐渐从失去独子的悲痛中走出,却面临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失独夫妇的晚年生活如何保障?谁来为他们养老送终也成为了最沉重的话题。
五年三场官司,如今到庭的只有黄建军一人,妻子曹敏早已不堪奔波病倒。而诉讼的道路,却依然看不到尽头。
中秋失独 料不到的意外
2011年中秋节前,在成都某高校读环境与土木工程研究生的儿子黄彬打电话说不回家过节了,黄建军夫妇有些失落。但儿子在电话里说,“我找到了一份工作,等工作了,我能拿到七八千元的工资”。这很是让夫妇俩高兴。
后来,黄建军才知道,儿子口中的“工作”,是由在网上认识的一名名叫吴强的人介绍,为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在平武县境内的泥石流治理工程提供勘探和设计服务。
9月10日,黄建军突然接到交警队的电话:黄彬乘坐的轿车在绵江快速通道上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车上4人有三人死亡,包括黄彬。而在车祸中丧生的司机则是吴强。
出事后,夫妇俩到儿子寝室收拾遗物,看见儿子洗干净的鞋子还晾在阳台上。恍然间,夫妇俩失声痛哭: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事发后,夫妇俩将小轿车司机吴强和货车司机王季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庭上,黄建军对面坐着的是和他打了5年官司的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工作人员陈秋实,他是那一场惨烈车祸中唯一的幸存者。
几度维权 拿不到的赔款
事发当天,出事的小轿车上坐着吴强、李永、陈秋实和黄彬。事故发生后,车上4人除陈秋实外全部死亡。
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此次事故中吴强承担主要责任,王季承担次要责任,黄彬无责任。据此,安县法院判决被告吴强赔付黄建军夫妇30万元,王季赔偿7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33万余元。
也是在那次庭审中,黄建军才弄明白这几个人和儿子的关系:李永、吴强、陈秋实都是地质工程队的职工。陈秋实负责平武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吴强为他提供技术咨询。中秋节前,吴强通过QQ联系上黄彬,邀请他参加该项工程的勘探和设计,结果在返程路上发生了车祸。
保险公司和王季的赔付款很快就打到了夫妇俩的账户上,吴强的30万元赔款却迟迟没有收到。黄建军告诉记者,吴强死后,已经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用于赔付。
勤俭一辈子的黄建军夫妇拿到40余万元的赔款,也陷入了迷茫,“儿子没了,要钱有什么用?”在经历了几次消极维权无果之后,夫妇俩暂时放下了这件事。
两年后,失去儿子的伤痛渐渐淡去,黄建军发现老两口未来的生活需要得到保障,他找来律师,决定继续维权。
死无对证 定不了的关系
2012年底,黄建军一纸诉状将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和陈秋实告上了法庭,称地质集团工作人员陈秋实通过QQ群找到其子黄彬参与工程,黄彬是在参与陈秋实的工程时,为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而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故地质集团理应承担赔付责任。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庭上,地质工程集团辩称,集团并未与黄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陈秋实也并未邀请黄彬承担工程项目,更未邀请黄彬乘车前往平武县。一切都是吴强的个人行为,与陈秋实和地质工程集团没有关系,也不知情。
黄建军想不明白:如果谁都没有和自己儿子联络过,儿子怎么会乘上去平武县的车,又怎么会在车祸中丧生。如今,直接联络黄彬的吴强已经死亡,整件事陷入了“死无对证”的僵局。
2014年11月20日,青羊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黄彬与地质工程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务合同,没有领取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没有证据证明陈秋实将工程外包给吴强。黄彬是在参加社会实践时接受吴强的指导。据此,法院认定,黄彬与地质工程集团不存在劳务关系,驳回了黄建军的诉讼请求。
再次上诉 等不来的结局
今年年初,黄建军再次向青羊区法院提起上诉。
这次,黄建军带来了新证据:儿子的QQ聊天记录和工程资料、平武县当地村干部的证言及一张拍摄于项目所在地的黄彬与陈秋实的合影。
陈秋实则表示对这些新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难以认可。
经过近三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在庭审记录上签字后,双方默默走出了法庭。
记者手记>>>法律应为失独家庭做得更多
一个独生子女的早逝,背后将是一个失独家庭持续到暮年的痛苦。黄建军夫妇的30万元赔款要求,无论是一个象征,还是一种保障,那么,即便是胜诉,这对失独夫妇的晚年生活就有保障了吗?为此,法律是否应该做得更多一点。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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