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互换二十载 未办手续换回来
本报讯近日,在平武县土城乡,经过平武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代正国等4人,与被申请人代国平,按各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种各自土地;被申请人王福刚因更换土地带来的经济损失2.25万元,由王福刚本人、代正国等4户村民及代国平三方平均承担。据悉,这是全市首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
据了解,1988年,为方便生产生活,家住平武县土城乡毛香村的代正国等4户村民与代国平互换承包地耕种,但并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来,代国平在更换后的土地上修建了房屋。2005年2月12日,代国平将房屋出售给王福刚,约定将该互换后的土地转交给王福刚耕种。
震后,这块互换的耕地因靠近公路,代正国等四户村民即以自己要进行农房重建为由,要求代国平、王福刚换回原有土地,遭到拒绝。代国平认为,这块土地已经互换了23年,而且自己在将房屋和土地转让给王福刚时,代正国等四人也没有异议,因此不能因为土地升值了就违背当年的约定。王福刚说,这块土地是自己在代国平处购买房屋时附搭的,买房搭土地是农村的约定俗成,不搭土地自己也不会买房,所以不愿意将土地再换回来。
为此,代正国等4户村民多次向县乡两级政府、人大、法院等反映并提出申请,要求换回土地。经过多次调解无果后,平武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申请人代正国等四户村民与被申请人代国平的土地互换不成立,双方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履行权利和义务。裁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起诉,但代国平与王福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很快,当事人双方将口角纠纷激化成治安案件,且矛盾纠纷日益突出。
2012年4月11日,代正国等四户村民手持仲裁裁决书到平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平武法院一方面向上级请示汇报,一方面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训诫,要求双方通过合法的手段处理,同时委派富有工作经验的法官承办该案。
法官在办案中发现,震后,平武县经济飞跃发展,农村土地特别是靠近公路的土地大幅度增值,因而导致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
6月24日,执行法官在多次与当事人双方沟通的基础上,深入土城乡,会同该乡调处该案件。从上午9时开始,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从法律、人情、风俗等多个角度细致地分析该起矛盾纠纷。直到下午3时许,当事人双方终于就土地归还方式、经济补偿数额、经济补偿份额等问题达成协议。
(平法宣本报记者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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